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美国人被传唤担任陪审员,因为这是美国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下面我们介绍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如何运作的:陪审员的挑选以及审讯规则。
美国法庭会从注册选民或驾驶员中找人面试,履行陪审员的义务。有些人因健康、家庭或工作无法抽身等原因被免除义务。挑选过程中,法官和双方律师会向陪审员人选提出问题,律师一般会挑选他们认为更同情自己一方、而不是更同情对方的人担任陪审员。律师有时会使用专家帮助挑选陪审员,但大多数被告都支付不起聘请陪审团顾问所需花费。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没有钱雇用律师,法庭会免费为他提供一名律师,但是刑事司法体系的批评人士指出,公共辩护人往往超负荷工作,而得到的报酬太低。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陪审员从事一天的审讯工作可以得到30美元的报酬,私人雇主没有义务为雇员因担任陪审员所花费的时间支付报酬。接受华盛顿高等法院的传唤来担任陪审员的人会看一段解释陪审团工作规则的录像。被选上后,他们有的担任一天的陪审员,有的担任某一案子的陪审员。如果一天下来,他们仍没有被选上担任某个案子的陪审员,也无须再返回法庭重新进行面试。法庭还会为有小孩儿的陪审员提供托儿服务。
陪审员在审讯过程中可以记笔记,一些法庭甚至允许陪审员提出问题。但是,陪审员自己获取信息却受到诸多限制。很多法庭正在重新制定有关使用因特网和移动设施方面的规定。
梅尔文.莱特担任法官已经11年了,他目前是美国首都华盛顿高等法院的法官。他说:“我们指示陪审员在审讯中不能使用Google、Twitter或其他电子服务来获取信息,他们需要了解的情况都必须出自法庭内部。这么做的原因是,如果你和某人讲话或从Google上获取信息,那么你就会得到其他陪审员没有的消息来源。我们无法对每个陪审员的活动进行一天24小时的监控,我们只能相信他们会按照规定办事。”
今年早些时候,佛州一位法官在对一起联邦毒品案进行8星期审讯后被迫宣布失审,因为一名陪审员承认搜索了因特网。法官讯问其余几名陪审员后发现,另有8人也都上网研究或讨论过此案。按规定,陪审员在审讯过程中不得和他人商讨案情,但他们晚上回家后,规定就不容易实施了。
尽管美国法庭的大部分工作不需要陪审团,但是法律专家指出,全世界90%的陪审团审讯是在美国进行的。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弗里.拉赫林斯基认为,由普通公民担任陪审员,可以避免政府权力的滥用。
他说,陪审团制度非常棒的一点是,它对检控官的权力起到了约束作用:“在美国,刑事诉讼陪审团的判罪率大约为67%,也就是说,每三个刑事审讯就有两个被判罪,另外三分之一以无罪告终。检控官之所以提出诉讼,是因为他们认为被告应该被判罪,但是,普通公民陪审员却有可能认为这么做不恰当。这就迫使检控官在应该对哪些案子提出起诉,以及把什么人关入监狱的问题上,不得不三思而行。”
华盛顿高等法院的梅尔文.莱特法官进一步分析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刑事司法体制取决于人们的作证和讲实话,有时,人们的确是误解了,但有时,证人在法庭上说谎,他们却信以为真。因此这个体制不是滴水不漏。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这个制度比世界其它地方的都要好,因为它给普通人听取证据、做出独立于政府的判断提供了一个机会。”
关键词:陪审员,普通公民,检控官,刑事诉讼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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