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美国情报泄密者是否会被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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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美国情报泄密者是否会被引渡回国?

最近,曾经就职于美国情报机构的爱德华•斯诺登向英国《卫报》披露说,美国情报部门收集用户的通话记录以及监督网民的互联网活动。之后,围绕他有可能从香港被引渡回国的报道便层出不穷。在接下来的法律窗口节目中,VOA卫视记者亚微从法律细节的层面分析了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的可能性有多大。

斯诺登接受《南华早报》采访

“这就是事实真相,这就是正在发生的事情,你们自己判断我们应不应该这么做。”

原美国国家安全局合同工、前中情局技术助理爱德华•斯诺登 (Edward Snowden)日前主动向英国《卫报》披露了美国情报机构收集并监控网络和电话用户的信息,以监视可疑的外国人以及与国外有联系的美国人的机密之后,他的行踪就成为世界媒体追踪的目标。

现年29岁的斯诺登从曾经工作过的国家安全局的合同承包公司“博思艾伦咨询公司”休假后,于5月20日离开他在夏威夷的家,只身来到香港。他向《卫报》表示,他之所以选择来到香港,是因为香港积极致力于言论自由并捍卫持不同政见的权利。

人民大会堂正面


从斯诺登的采访来看,他似乎已经做好了随时被抓的思想准备。

“你不可能和世界上最强大的情报机构挺身较量而不遭遇任何风险。因为这个对手太强大了,没有人能和它进行实际的对抗,如果他们想抓你,你就插翅难逃。”

之后,斯诺登在接受香港《南华早报》的采访时又进一步解释了他来到香港的目的。他说:“那些认为我挑选香港这个地方是一个错误的人们误解了我的动机。我来这里不是为了畏罪潜逃,而是要揭露犯罪。”

目前,世界舆论在对斯诺登泄密一事品头论足的同时,也在探究他被引渡回美国的可能性。鉴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中央政府是否会干预此事,香港在斯诺登有可能被引渡回国的问题上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权力,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1990年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香港大律师郭兆铭


香港大律师郭兆铭(Clive Grossman)指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但是对包括引渡在内的法律问题没有插手的权力。

“就香港基本法而言,香港对所有法律事务均有完整的主权。中央政府没有任何决定权。在法律问题上,只有在既涉及香港,又涉及中国的事务上达香港终审法院时,中央政府才有决定权。届时,中国全国人大可以决定是否要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

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


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Regina Ip)进一步指出,根据美国和香港现行的双边引渡协议,假如被引渡的人是中国公民,而且牵涉到中国的国防、外交以及根本公共利益或政策,香港可以拒绝美国的引渡要求。但是,由于斯诺登是美国公民,因此,这个规定不适用于他。言外之意,斯诺登在被引渡的范畴之内,是可以被引渡的。

叶刘淑仪说:“美国和香港的双边引渡协议由来已久,已经实施了15年以上。这是一个互惠协议。美国帮我们把逃犯引渡回香港,我们反过来也为美国提供帮助。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我们了解有些人同情和支持斯诺登。但是,香港必须履行国际权利和义务,这非常重要。”

香港大律师汤家骅(Ronny Tong)认为,引渡的主动权在美国。他表示,在美国对斯诺登正式提出起诉并要求引渡他之前,香港政府没有任何法律和政治理由对他采取任何行动。

香港大律师汤家骅


“斯诺登目前是一个自由人,由于他在香港没有犯罪,因此香港政府没有任何法律权力对他进行监视或关押。他有来去的自由。媒体现在似乎失去了和他的联系。我们不认为他已经离开香港。他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他完全有这个权利。”

不过,纽约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古举伦(Julian Ku)指出,美国和香港的引渡协议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被引渡者被指控政治犯罪,或者要求引渡的国家提出的起诉带有政治动机,那么,此人就不必被引渡回国。

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古举伦


古举伦说:“斯诺登可以提出,美国是出于政治目的才要求引渡他的,而且他被起诉的罪名是政治犯罪。不过,这个论据很难说服人,因为美国不太可能因为他反对政府或发表了批评政府的言论而起诉他,而有可能因为他的所作所为而起诉他。另外,斯诺登也可以提出政治避难。不过,这个论据就更难说服人了,因为他必须证明他因为参加某一种族、宗教、社会或政治组织而受到迫害,但是,他并不在这些范畴之内。”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指出,正因如此,美国政府恐怕不会以政治犯罪的指控,而是以偷窃不属于他的文件这样的普通刑事犯罪指控对斯诺登提出起诉。这样,香港政府就只好将斯诺登引渡回国,中央政府也无法加以干涉。

德肖维茨说:“斯诺登只能因他被引渡的犯罪指控接受审讯。美国不能诱其上钩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说,美国不能说,我们要以偷窃罪的指控引渡他回国,但是在他回国后,又以间谍罪来审讯他。法律规定,斯诺登只能因被引渡的犯罪指控受到审讯,而且即使他被引渡回美国,也不能保证他一定就会被判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员反对,罪名就不会成立。”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


不过,德肖维茨说,美国可以吊销斯诺登的护照,这样一来,他就有可能被香港驱逐出境。接下来的问题是,哪个国家愿意接纳他?德肖维茨说,斯诺登被驱逐出境后,只能去和美国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否则,他还有可能被引渡回美国。

斯诺登对《南华早报》表示,他计划继续呆在香港,直到被要求离开为止,他誓言要和美国政府任何试图引渡他的努力进行抗争,同时请求香港法庭和人民来决定他的命运。

因此,就香港的法律以及美国和香港的引渡协议来看,斯诺登是否被引渡回国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美国是否会提出将其引渡回国,他是否仍会继续留在香港,美国对他提出什么犯罪指控,被指控的罪名是否得到香港的承认,亦即香港是否有类似的罪名。这些问题若不明了,引渡斯诺登的问题就只能停留在法律探讨的层面。最后,即使香港得到美国引渡斯诺登的请求,香港法院仍要根据引渡协议的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作出最后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