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察:周案审理秉承党意,党大法大再成焦点

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在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开幕式上

中国最高法院表态说:“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的处理决定。”这个中国最高的司法机构将这段文字放在其网站首页最显著的位置,并在以此为题的新闻中心头条中表示,要“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河南一个法官因抱怨领导乱打招呼令法官难做,被记大过并“下岗”遭免职。有美国法律学者说,中国法院若按照上面旨意办周永康案,如何能让公民周永康在其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上周末中共高层宣布开除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党籍,送交司法查办。从上周末进入这个星期的几天时间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央部门和军、警等方面纷纷表态,对中共最高层的决定表示支持。周一,最高法在其网站主页最显著的位置表了态,称“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的处理决定。”

新华社有关周永康问题的公告是上星期五(12月5日)深夜(或星期六凌晨)发布的。在新华社发出通告前,根据最高法星期五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一则消息,最高法在新华社通告发布前已经召开了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中央决定。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大家说,要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央决定。

最高法在该文中说,中央通报后,“全院干警”一致表示拥护中央决定,“坚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守严明纪律,加强廉洁自律,推进反腐斗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该通告还再次提及习近平和周强多次说过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和宗旨。

其实,就在中共高层7月29日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次日,最高法也曾在其网站登载过一个与上述表态声明性质和内容相同的消息。这篇题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立案审查的决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文字稿也用了几乎相同的政治性词汇、观点和口号,也同样提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司法目标和宗旨。

当时就有网民跟帖评论,发出疑问:

子夜读书郎:还没进入司法程序,这种声音,真的好吗?

博联社马晓霖:【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说其他都是多余,只能降低高法的声威。

Leonadokobelio: 打虎行动被解读为全面右转的风向标,窃以为大不然。新帝纵使觉悟超前满腔抱负但依旧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利益集团就是利益集团最高准则是利益。不管P民如 何拍手称快,经济上开放政治上封闭的国情不会更改,其结果也只能强国不富民专政不宪政。毕竟左转或致集团被清算;右转则权力旁落既得利益沙漏。

十八子不言:于法院而言,对反腐最好的支持就是:依法审判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以法律为圭臬,既不让清白者蒙冤,也不容枉法者逃脱法律制裁;每一名司法干警,坚守职业纪律,不越红线,不涉雷池,不贪不佞。

漫游者粒子:无视一切,只为上上。法律何为?

王幸哲:法院不是不告不理麽?还没移送司法机关呢?这么激动干什么?

*周永康也谈过公平正义*

2011年5月4日,时任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会见阿根廷最高法院院长洛伦塞蒂时说,这些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难以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社会矛盾。”中评社援引周永康的话说:“这些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程序,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上千万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力前所未有。”

在薄熙来重庆唱红打黑期间就不断对其发文抨击的中国法学教授童之伟曾说,周永康本人就多次干预具体的司法案件。今年 8月11日,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发微博说,周永康当政法委书记,就插手其案,吩咐广州法庭不得放人。顾说,在2006顾雏军案审理期间,“最高检察院领导曾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的,最高检的领导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同时为了拯救格林柯尔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后关头的重组,保护已经面临下岗的55000 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检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 安放人。”

顾雏军说:“佛山中院继续肆无忌惮枉法抢劫我的个人财产,这个真实事件充分证明了如果不彻底清算周永康这十年来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事件当中。”

无疑,在周永康主管政法工作这十年,他在许多方面展现出的,都是“来俊臣”那样的酷吏形象。那么,要把周永康关进“笼子”,是否也要以其人之道 “请君入瓮”?

*孔杰融:要维护周永康人权*

美国知名法学教授孔杰融(Jerome A. Cohen 8月19日,BBC/博讯)曾就周永康案发表题为《中国的‘法治’?得问周永康!》的文章。孔杰融在该文中说,中国内外的很多人士认为,周案的处理方式和共产党目前向其全国和全世界吹嘘的依法治国原则完全相悖,是个活生生的反面例子。

孔文说,如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却没有依照令人闻风丧胆的 “双规”程序对其他很多涉嫌贪腐的领导人执行禁闭、进行调查?纪律检查程序通常是党员遭受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这种程序怎么可能符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共一些专家和学者(中纪委网站)已经明确表明:党纪要严于国法。——记者注)孔杰融说,周明显已经遭到长达数月的隔离监禁,既无法与家人、朋友接触,也无法获得法律帮助或者要求司法审查。(按照中国媒体的消息,周永康和妻子贾晓晔是去年12月1日正式被当局“带走”的,——记者注)。

孔杰融认为,虽然身为前“大夫”,周可能没有遭到肉体上的刑讯,但是他在精神上肯定吃尽苦头,难道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吗?(按照美国的刑法,一个未经法庭定罪的嫌疑人是不应遭到此“待遇”的。——记者注)

这位法学教授还质疑:如果政治局决定起诉周,我们是否可以想象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被允许独立行使他们的职责?他们是否会排除非法证据,公正地分析指控和相关证据,允许“律师发挥在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做出公正的判决和量刑?

孔杰融在文章还评论了传闻的周薄关系,说传闻称举世闻名的薄熙来在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与周串谋,在政治上挑战处于主导地位的党内领导人。如果中国共产党决定公开周永康审判的部分片段,采取薄熙来案件的处理方式,或许可以让周的受害人和政敌获得进一步的满足感,但是至多也不过是给他的惩罚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法院、党官,到底党大还是法大*

在最高法针对周永康一案再次表态站队的同时,河南一法官却因为抱怨领导乱打招呼,让法官难做,从而丢了乌纱帽。漯河法院12月7日通知记者,河南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中院纪检组经过调查发布了一则通报。该通报指当地法官谌宏民私自宴请记者,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此,中院决定给予谌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民一庭副厅长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谌宏民是漯河市中级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中新网7日报道援引谌的话说,在处理漯河市民程建伟与周颖民事纠纷案时,程的亲戚是省会某领导,该领导给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给漯河法院主管院长王晔打招呼让王关照程建伟一案;王晔又给谌打招呼让其关照。谌对记者说:“你说我能不听吗?!老弟,当法官真难呀!”

这位基层法官还说:“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这个案件是我判得最失败的案件,周颖和程建伟都向省高院申诉了。我一片苦心,两边不落好。”

美国法学教授孔杰融在上述文章中还说,中国法律体系事实上极其不透明,但根据刑事辩护律师和他们的当事人所披露的内容看,中国的法律发展尽管在其他很多领域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而一旦涉及被视为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刑事司法时,大量案件却充斥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