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男一女的传统婚姻到风潮日盛的同性婚姻,人类道德观念和社会架构的改变惊世骇俗,而每一次改变都伴随着激烈的角力。在美国,围绕LGBT权利的斗争近年来开始转向看似难登大雅之堂的公共厕所这个新的战场。
跨性别者使用公厕的权利呼求
奥巴马总统最近决定,除了男女厕所之外,在白宫西翼的艾森豪威尔行政办公楼首次增设中性厕所。为了进一步维护LGBT社区的权利,奥巴马总统还颁布了一道行政命令,禁止歧视联邦政府中以及与政府签有合同的公司中的同性恋和跨性别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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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同性婚姻在更多州合法化,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8年作出判决,给予同性伴侣和异性配偶同样的联邦福利待遇后,由女同性恋(lesbians)、男同性恋(gays)、双性恋(bisexuals)和跨性别者(transgenders)组成的LGBT社区的各种权利呼声水长船高。
其中一个呼声要求给予跨性别者使用他们有性身份认同感的公共厕所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生理上为男性者如果自认为是女性,有权使用女厕所,反之亦然,这对传统的男女分厕的做法构成挑战。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威廉姆斯学院估计,全美大约有70万跨性别者。
由于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相互制衡,加之联邦和州都没有要求为跨性别者单独提供厕所的法律,目前的状况是,各州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自行调控,政策法规各不相同,厕所种类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仍分男厕女厕,有的在男女厕所之外增设了第三类中性厕所,还有的干脆男女厕不分。
各州议会通过的立法迥然不同
自由派人士认为,跨性别者根据自己所认同的性身份使用公共厕所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据悉,全美有18个州的议会和200多个城市通过了比较笼统的法律,禁止基于性身份的歧视。2014年,加州在全美率先允许跨性别学生使用有性身份认同感的厕所和更衣室。
但是,保守派组织“维护自由联盟”的资深法律顾问杰里米·特德斯科(Jeremy Tedesco)指出,男女有别,厕所分开是天经地义的事。
他说:“不仅是我们社会,每个社会都是如此,人们之间的交往自古以来就是如此规定的。生理性别决定了一个人使用哪个性别的厕所、浴室或更衣室,因为在这些场所,人们有可能不穿衣服,甚至全身裸露,因此男女性别不分强行地混在一起是完全不合适的。”
保守派人士出于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考虑进一步指出,上述做法使性侵者有机可乘,例如一名男性可以冒充女性进入女厕所或女更衣室从事性犯罪。包括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堪萨斯在内的一些州议会通过法律,把跨性别者使用异性厕所或更衣室视为违法,这类行为在得州构成重罪,有可能被监禁180天并罚款1万美元。
法庭的判决莫衷一是南辕北辙
缅因州17岁的跨性别高中生妮可·梅因斯(Nicole Maines)所在的学区强迫其使用教员厕所,而不是有性身份认同感的女厕所。2014年,缅因州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该学区违反了缅因州的人权法案,并且判予妮可7万5千美金的赔偿。这是一个州法院第一次判决说拒绝跨性别学生使用他们有性身份认同感的厕所违法。
2015年,一个联邦法院的法官驳回了跨性别者吉阿姆斯·约翰斯顿(Jeamus Johnston)提起的诉讼。约翰斯顿因为使用男性厕所和更衣室被其就读的约翰顿匹兹堡大学开除。法官判决指出,跨性别者在其性别转变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的情况下,不受联邦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以及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的保护。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禁止接受联邦经费的教育机构性别歧视。由于州和联邦法庭的判决迥然不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是否会介入这个问题还有待观察。
中性厕所作为妥协方案被推出
为了避免因跨性别者使用异性厕所而引发的争议,人们提出了各种折中方案,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方案是在男女厕所之外,增设第三类中性厕所,还有一个方案是开设更多的单间中性厕所。
马萨诸塞州西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教授艾琳·巴祖维斯(Erin Buzuvis)认为,由于人们对隐私的需求日益增加,中性厕所对包括跨性别者在内的很多人来说,都是最可取的一项选择。
她说:“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跨性别者之外,其他人的需求也可以得到满足,比方说父母带自己的异性小孩上厕所时,如果让孩子单独去上厕所或者把他们带到自己单一性别的厕所里,都会感到不舒服。此外,由异性护理的残疾人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中性厕所会帮助很多人,它们应该成为厕所设计中普遍的最佳做法。”
自由派人士认为,白宫的做法预示着美国的公共厕所朝着更加中性化,整个国家朝着更加宽容的方向发展的大趋势。但是,保守派人士则把它看作是美国世风日下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