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宾西法尼亚州费城市的一对夫妇在自己家的房子险些被没收充公后,与有类似经历的其他家庭联合起来把市政府告上法庭,促使政府的态度从强势到软化。
*美夫妇受儿子牵连房子被没收*
玛克拉·苏罗威利斯(Markela Sourovelis)太太说,2014年5月8日,费城市政府在没有给予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没收了她家的房子,理由是她的儿子从家中贩毒,价值四十美元。
苏罗威利斯夫妇有四个孩子,一个女儿正在怀孕,还有一个女儿14岁,全家只好搬到另外一个成年儿子家中暂时居住。
她说:“我非常震惊,浑身颤抖,哭了好几个小时。”
据苏罗威利斯太太介绍,之后几个月,他们便在法庭和市政府之间来回周旋,但是始终没有结果。出于无奈,他们在位于维吉尼亚州的“正义研究所”(Institute of Justice)的律师的帮助下,起诉了费城市政府。
她说:“如果没有做错什么事,也没有被判罪,任何人辛苦一辈子而买的房子毫无理由地被夺去,这是一件多么可怕和不公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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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研究所”的律师把包括苏罗威利斯夫妇在内的几个家庭的案子合在一起,于2014年8月到联邦法庭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费城市政府没有事先通知房主并给予他们到法庭申诉的机会就没收了其房产,侵犯了房主们的宪法权利。这个案子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民事没收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根据美国的民事没收规则,如果政府可以证明某人使用其房屋、汽车或金钱,为包括贩毒在内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那么它不仅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还可以视犯罪情节轻重将此人的财产没收充公。
但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鲁道夫斯基(David Rudovsky)指出,此案的房主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而且有可能对儿子贩毒一事并不知情,因此政府惩罚房主是错误的。
“首先,政府搞错了惩罚的对象,其次,它没有经过任何听证或审讯程序就施以惩罚。再者,它强迫无辜者自证无辜,这和我们国家一直以来所奉行的根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根据这个原则,如果政府要惩罚某人或没收其财产,它要承担证明此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苏罗威利斯夫妇的律师达帕纳·谢斯(Darpana Sheth)补充说,任何美国公民都不应该在没有被判罪的情况下被剥夺房子或房产。
“他们应该得到很多程序上的保护,例如政府应该事先通知他们要没收其房产并且给予他们到法庭申诉的权利,而且不应该给执法人员提供不正当的利润刺激,从而颠倒他们执法的优先次序。”
宾州法律允许执法机构把民事没收的所有收益扣留。据悉,费城市检察官办公室20%的总预算来自这笔资金。过去12年,大约有2500万美元用于支付检察官办公室的薪水。根据“正义研究所”获得的信息,从2002年到2012年,费城市执法人员一共没收了一千多栋房子,3200辆汽车以及4400万美元的现金。
*市政府软化立场撤回没收要求*
集体诉讼提出后,费城市检察官办公室在12月18日决定撤回针对苏罗威利斯夫妇等人的民事没收程序,这个结果使房主们欢欣鼓舞,因为他们可以安心地在自己的家中度过今年的圣诞节了。
谢斯律师说:“费城市政府在民事没收程序上所表现出的强势引起极大的公愤,并造成很多负面的媒体影响。由于我们把这件事曝光,费城市政府开始重新考虑这个问题,并且对他们的民事没收政策,以及在没收公民房子、金钱和汽车时所采取的先斩后奏的强势做法进行重新评估,这虽然有些姗姗来迟,但还是值得庆幸的。”
但是,费城市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却提出了不同的说法。该办公室发言人塔莎·詹姆森(Tasha Jamerson)在给美国之音法律窗口节目的一封电子邮件中指出,市政府没收房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减少各个社区内猖獗的毒品活动。因此,长期以来,大多数房产没收行动都是以协议的方式解决的。如果房主能提供合理的保证,避免进一步的毒品活动,政府就可以通过协议撤回没收要求。
电邮还说,这起集体诉讼的律师把政府撤回没收程序描绘成他们的胜利。实际情况是,房主的儿子因为从这个房子里贩卖海洛因而被捕并受到起诉,目前正在接受戒毒治疗。房主本人签署了一份协议书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不再使本社区受到先前所从事的犯罪活动的影响。他很清楚,一旦违约,法律程序就将重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