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驳回黎智英等七人非法集会案的上诉

  • 美国之音

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在接受采访时,身旁摆放了一份2020年7月1日的《苹果日报》。(资料照片:2020年7月1日)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星期一(8月12日)一致驳回了要求推翻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2019年“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的上诉请求。

现年76岁的黎智英是《苹果日报》的创始人,他和包括资深民主人士李柱铭在内等七人因在2019年8月长达数月的民主抗议活动期间,组织和参与未经授权集会而被判罪。

尽管去年下级法庭撤销了他们组织未经授权集会的定罪,但他们参加未经授权游行的定罪仍然维持。

他们的上诉重点在于定罪是否与基本人权保护相称,这是英国最高法院两项不具约束力的裁决中所规定的一项原则也就是“执行相称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

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常任法官李义在主要判词中写道,“香港和英国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处”,裁定香港法庭不应跟随有关判决。

曾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的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是审理此案的五名终审法院法官之一,在香港日益严厉的国安法框架下,外籍法官是否应继续在香港最高法院任职引发争论。

这项判决是在两名英国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辞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职务两个月后所作出的。岑耀信表示,香港正在逐渐变成极权社会,香港的法治已被“深刻破坏”。

廖柏嘉于6月中时表示,他将继续留在香港终审法院,“尽我所能支持香港的法治”。

廖柏嘉同意主要判决,他表示“基于宪法上的差异,香港和英国的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称之后会采取不同做法,但两地法庭考虑对集会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称时的做法并没有区别。”

2019年香港经历了数个月的民主抗议后,北京于2020年实施了国家安全法,香港立法会于今年3月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也就是所谓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

黎智英和三名前立法会议员67岁的李卓人、68岁的“长毛”梁国雄和70岁的何秀兰,因在2019年“组织和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而被判入狱8至18个月。在“组织”集会而被判的罪名被撤销后,他们获得了3至6个月的减刑。

86岁的香港民主党创始人李柱铭、76岁的大律师吴霭仪和72岁的资深民主派政治家何俊仁则被判缓刑。

吴霭仪在法庭外对媒体说:“我们只想借此机会感谢我们的法律团队和所有支持我们的人。”

自2020年12月以来,黎智英已被单独监禁超过三年。上个月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三项国安罪名全部表面证据成立,并驳回辩方关于终止审讯的申请。他目前还因违反《苹果日报》报社总部的租用契约而被判处5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美国之音上个月曾独家报道,美国众议院监督和问责委员会首席民主党议员杰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将通过国会汤姆·兰托斯人权委员会(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捍卫自由项目”(Defending Freedoms Project)为黎智英发声和援助,呼吁香港政府尽快释放黎智英。

据香港保安局称,有301人因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被捕。其中,176人和五家公司被起诉。

(此文参考了路透社和美联社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