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著名民主派人士黎智英不得保释,使特区政府律政司就早前高等法院准许保释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得直。
终审法院五位法官星期二 (2021年2月9日)一致裁定,香港国安法第42条对保释设置的限制比一般本港法例更加严格,而高等法院法官在做出准许保释的裁定时误解了国安法第42条有关保释的规定。
73岁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民主运动积极参与者黎智英去年被当局拘押。他被控犯有欺诈罪和港版国安法第29条列有的勾结外国势力罪。
黎智英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候审,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以极为苛刻的条件批准黎智英保释,包括要求他缴纳保释金港币1千万元,不得会见外国官员、不得接受传媒采访、不得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网站帖文、不得离开香港、全日24小时不得随意离开住所,以及每星期三次到警署报到,
美国、欧盟和其他西方国家对香港当局拘捕黎智英深表忧虑,并批评北京在香港强推国安法会严重削弱一国两制,包括担心在国安法之下香港司法不再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