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上诉庭拒暂缓执行高院禁蒙面法违宪裁决的申请

香港中学生示威者11月21日在元朗形点商场抗议721元朗事件。(美国之音记者海彦拍摄)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12月10日颁布判词,拒绝港府就高院此前有关“禁蒙面法”违宪裁决的暂缓执行令申请,而律政司的上诉将定于明年1月9日开庭审理,预计需用两天庭审。该判词意味着,禁蒙面法目前已属无效,而且不能用来执法。

此前,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行政长官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引用《紧急法》属于违宪,而同时依据《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也同样违宪。随后,港府正式提出上诉后,并要求上诉庭申准该法例仍然有效,或者暂缓高院的裁决。

特首林郑月娥为对付香港街头持续的反修例抗争,10月4日突然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于10月5日生效。

特首此举引发广泛争议和反对,认为违反基本法,并引发大规模游行及多个司法覆核申请。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部分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本身也有超乎需要的限制,条文本身也属违宪。

禁蒙面法生效后,有很多人因涉及违反禁蒙面法而被控,但多数都涉及其他罪名。目前只有一人以一项违反禁蒙面法的罪名被控。该案周一在观塘法院获准押后到明年3月9日再庭审,等候高等法院对港府上诉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