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裁决给予跨性别人士更改身份证权利

  • 美国之音

资料照 - LGBTQ标志性的彩虹旗。

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一(2月6日)在未完成变性手术跨性别人士被入境处拒绝更改身分证性别案的上诉中裁定,政府规定跨性别人士必须接受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标记的政策,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保障的权利,撤销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处长拒绝接纳申请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决定。

该案上诉人为现年30岁的Q及31岁的谢浩霖(Henry Tse)。两人的出生性别为女性,虽已接受荷尔蒙治疗或胸部移除手术,但未完成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的变性手术。两人英国护照上性别为男性,曾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更改身分证性别为男性,但遭拒绝。两人经过五年多时间、两次败诉之后,终于在终审法院获得胜诉。

据港媒报道,终审法院在判词中表示,女跨男的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术,对很多跨性别人士而言并没有医学需要。终审法院并不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是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标记的唯一可行、客观及可核证的准则,同时不接受人事登记处处长须以完整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性别标记的准则,以避免可能因跨性别人士的身体外观,与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标记不一致而产生的行政问题。

终审法院还称,涉案政策对上诉人在《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下的权利,包括性别认同权利及身体完整权利的侵害并不相称,认为该政策确实对有关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严苛负担,未有在上诉人的权利与政策带来的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因此一致裁定两名上诉人胜诉。

谢浩霖2017年和另两名原诉申请司法覆核,挑战香港入境事务处以“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变更身份证上性别的标准,在初审和二审中都败诉。后来,谢浩霖与Q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香港现行政策,若要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必须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建构异性生殖器官。法官认为,上诉人自年轻时已自我认定为男性,并且透过漫长的医学及外科手术治疗取得男性身体特征,使他们在无需进行其他外科手术,也能融入社会和享有健全的心理状态。此外,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术,具术后风险,对很多跨性别人士也没有医学需要。

路透社报道说,谢浩霖对终审法院得裁决表示欢迎,因为这将解决持有错误证件所带来的麻烦。谢浩霖在一个声明中说,“今天的结果是迟来的公义,是惨胜”。

谢浩霖还说,“我将继续与香港跨性别平权协会(Transgender Equality Hong Kong)的伙伴们,努力播种跨性别权利运动的种子。我相信有一天,我们将成功。”

美联社报道说,香港终审法院的这一裁定预计对LGBTQ社区具有广泛的影响,因为许多跨性别者认为要采取完全变性手术是不必要和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