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罗尔斯公司涉及风能发电场项目的案子最近又有新的发展。美国司法部日前向该公司送交了上千份先前没有公开的项目审核材料,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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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公司投资审核未批提出起诉*
美国司法部日前向罗尔斯公司送交了3487页的材料,这些材料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核该公司在俄勒冈州并购及兴建风能发电场的项目有关。
罗尔斯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批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以确保投资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由于罗尔斯公司计划并购和兴建的发电场位于俄勒冈州测试无人驾驶作战飞机的美国海军基地附近,经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建议,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9月颁布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并购交易并下令罗尔斯公司撤出所有投资。罗尔斯公司不肯让步并在同年10月起诉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法庭判决促使审核程序更加透明*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2013年以无权驳回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为由作出了不利于罗尔斯公司的判决。但是,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2014年7月判决指出,总统的行政命令剥夺了罗尔斯公司的正当程序权。同年11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判决精神,下令代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美国司法部提供政府作出上述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材料。美国司法部在最后交出的材料中,依据行政特权扣留了2份保密材料。
华盛顿市律师克里斯托弗·布鲁斯特(Christopher Brewster) 曾经在美国参议院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担任过法律顾问。他认为,法庭的判决使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核外国公司在美国投资的程序更加透明。
“根据这个判决,政府在决定否决某项交易之前必须和有关各方互换信息,总统至少要向外国投资者以及出售方提供有关信息,说明其审核决定的依据,同时给予对方反驳的机会,解释他们为什么认为这个交易不会给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总统就不能径直否决这个交易。”
*判决彰显美国法律制度的公开公正*
布鲁斯特律师指出,即使这个诉讼直指美国总统,而且涉及国家安全这样的敏感问题,法庭的判决显示,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制度。
“法庭判决不是出于政治原因,而是基于法律原则作出的,法庭的审讯也是以公开的方式在一个透明的体制下进行的。诉讼各方提供的动议、文档以及法律依据都属于公共记录,人人可以查阅。”
就连罗尔斯公司的总经理刘伟伟也对美国法律制度大加赞赏。他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法庭的判决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他说:“中国一直在喊要建设法治社会,推动法治民主。我觉得应该向美国学习,这并不是说学习它的具体体制,而是这种法律高于一切的精神,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什么样子的,他们是如何处理问题的。 ”
*中国在美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
华盛顿市律师威廉姆·维格多(William Vigdor)补充说,中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假如没有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并不是因为这是一笔和中国有关的交易,而是因为公司本身或投资地点有问题,或是因为涉及敏感信息。
维格多说:“数据显示,中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交易每年有上百亿美元。事实上,2013年,中国在美国的投资超过了美国在中国的投资。因此,那种认为美国不向中国投资开放,或者认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把绝大多数中国公司在美国的交易都拒之门外的印象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事实的。”
罗尔斯公司的案子接下来如何发展还要看该公司的反应,它既可以接受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材料,重新考虑这笔交易,也可以进一步诉诸法律行动。但是,美国专家估计这些都不会改变美国政府作出的否决罗尔斯公司交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