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摄影机进入美国法庭(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近,一项有争议的法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这个法案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允许摄影机进入法庭拍摄,并电视播放其口头辩论的情况。我们下面要介绍联邦最高法院的反应,同时请专家分析一下美国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这两个平级的政府部门应该如何权衡解决这个问题。

*国会提案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向摄影机开放*

美国国会来自爱奥华州的共和党籍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和来自伊利诺伊州的民主党籍参议员理查德·德宾(Richard Durbin)在12月5日联合推出“2011年法庭摄影机法案”,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允许电视报导所有公开庭审,除非多数法官投票决定在某一特别案子中允许这样的电视报导会侵犯一方和多方在法庭上的正当法律权利。该法案已经提交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

*支持国会法案人士的观点*

该法案的支持者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很多判决对美国人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例如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给予妇女堕胎权,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决定了大选胜负等。特别是明年联邦最高法院又将审议医疗改革法,这些都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增加其运作的透明度。目前,联邦最高法院不允许电视直播和录音广播,只是在律师口头辩论后提供文字稿和录音,而且只设立了250个旁听席。

宾西法利亚州前联邦参议员阿兰•斯帕克特

宾西法利亚州前联邦参议员阿兰·斯帕克特(Arlen Specter) 一直在推动使摄像机进入联邦最高法院拍摄。他最近在一份提交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证词中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与合法性取决于公众对它的接纳,而电视为公众理解和评估法庭的表现以及确立联邦最高法院合法性提供了机会。

斯帕克特说:“我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应该被电视播放。虽然法庭的庭审是对外开放的,但是,只有250人可以进入审判庭,而且很多人只能在里面呆上几分钟。我认为,让美国人民了解政府的运作非常重要。在美国这个自由的社会里,政府必须保持透明,而如今了解政府是否透明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电子媒体、电视以及广播。”

*国会是否有权要求平级政府部门这么做?*

另外一些人士提出,美国实行的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制衡,互相制约的政治体制,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是两个平级的政府部门。因此,国会是否有权迫使联邦最高法院向摄影机开放呢?

明尼苏达大学新闻伦理与法学教授简·柯特利(Jane Kirtley)指出,三大政府部门是相互平等的,一个部门驱使另一个部门做什么是有限制的。

她说:“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到这么一个问题上来,那就是,这是一个行政问题,还是一个实质性问题?如果是后者,这个问题就要由联邦最高法院来裁决。令人讽刺的是,最终确定美国国会权限的部门是联邦最高法院本身。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假如法庭自己不希望摄影机进入法庭,法官们就可以判决说,国会没有权力强迫法庭这么做。”

但是,佛罗里达州律师、中佛罗里达大学宪法学兼职教授德里克·布莱特(Derek B. Brett)指出,国会在这里并没有抑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实际操作,它只是谋求使联邦最高法院向公众更加开放。

布莱特说:“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有限地向公众开放了。人们可以排队等待进入法庭听审的机会。国会的作法只是促使联邦最高法院向更多的人开放而已,否则,这些人为听到一两起案子的审讯情况就要到华盛顿来排队。那么,在权力制衡的政治制度里,美国国会是否有权这么做呢?作为一名在大学教授宪法学9年的老师,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最终的决定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

宾西法利亚州前联邦参议员阿兰·斯帕克特认为,美国国会有权行使其各项权力。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在联邦最高法院。

斯帕克特说:“国会有权决定涉及法庭摄影机这样的行政问题。国会决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开庭日期,也就是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决定了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法定人数,也就是6名大法官。国会还有权决定设立几名大法官,目前是9名大法官,国会可以决定增减大法官的人数,也可以决定其司法管辖范围,告诉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听审什么案件。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可以表示反对,因为它有最终的表决权,我认为,在我们的社会里,尊重法庭的判决非常重要,因为法治是美国社会的脊梁。”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意见不一*

在是否允许摄影机进入联邦最高法院拍摄的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各持己见。退休大法官苏特坚决反对电视机进入联邦最高法院。斯卡利亚和布莱耶两名大法官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时也不赞同电视播放法庭口头辩论和宣读陈述书。但是,卡根、索托马约和阿利多三名大法官都曾表示支持。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担心这么做会助长哗众取宠的作法,使法庭实质性讨论削弱。

有关摄影机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的问题已经争议了很久。新提出的“2011年法庭摄影机法案”仍在参议院的讨论之中。结果如何,还很难预料。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由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定夺,从法庭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有相当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