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异议人士胡佳发表“删除克格勃条款的意见”,呼吁中国公民联合抗争,阻止刑事诉讼法征求意见稿中三条“恶法”的通过。
*胡佳建议删除三项排除条款*
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服刑3年半的中国知名异议人士胡佳星期四发表意见,建议删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刑事诉讼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中的三项特殊排除条款。
*特殊排除条款将使“被失踪”合法化*
草案中的这三条均规定,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应将逮捕原因和羁押地点在逮捕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胡佳认为,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列为特殊排除条款将使得中国当局肆意制造“被失踪”案,而不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行为合法化。
也就是说,被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胡佳当时被警察强制失踪和非法拘禁、其家人在24小时没有被告知逮捕原因和处所的执法手段属非法,而一旦上述三条草案通过,这一程序将完全合法化。
胡佳说:“这条恶法如果通过的话对他们统治利益的保障是非常直接的。这个博弈是相当巨大的。公民作为弱势群体,一个个单独的个体,我们只能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方面的参与表达意见,在里面呐喊,要让他们听到,然后也用这种呐喊的过程唤醒更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
*修正刑事诉讼法 醉翁之意不在酒*
刑事诉讼法是刑法实施的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一个人杀了人,定什么罪名,如何量刑,要用《刑法》;而怎么审判他和审讯他,以及他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则要用《刑事诉讼法》。胡佳说,当局这次修正刑诉法,拟将这些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为实施刑法打开更方便之门,明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胡佳说:“共产党根本不在乎刑事犯罪,他也不在乎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说恐怖主义。那些是会影响社会稳定,但是绝对不会影响到他的统治地位,影响到他的江山,唯有防民之口胜于防川的公民的言论权,因为言论自由是打开所有自由的钥匙。”
胡佳说,所以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过程当中,无论从外表上它掩饰得多么强,但是每个了解中国的法律、了解中国对言论自由高压这种现状的人马上就能意识到其醉翁之意在哪里,立这条法的真实意图在哪里。它的真实意图就是在刑法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保障上,因为只有这种罪名会影响到,用共产党自己的话说,“影响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两害相权取其轻 宁可新法不通过*
同样亲历过“被失踪”的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李和平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亮点,但更多的是一些严重倒退的条款,存在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潜在的可能性。
李和平说:“如果这些条款像现在这样原文通过的话,宁肯它不通过,因为它通过的话,危害更大,还不如原来的条款。”
*修正案征集意见到期 各方人士积极奔走*
今天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一个月的最后期限。截止北京时间星期五晚9点为止,全国人大网显示收到的有关该议题的公众意见有76804 条。在公众咨询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审议和修订草案,再将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胡佳说,很多法律人士、维权人士以及普通公民在过去24小时内一直处于冲刺阶段,大家都积极进行宣传,让大众意识到自己的公民权利正处于一种隐性的威胁之中,让他们知道“那个枷锁如果真的套下来的话,不是在某些人身上,而是在每个人身上。”
*公民抗争终有效 当局还会有顾忌*
胡佳列举了香港七一大游行的的例子来开导怀有悲观情绪的公民。2003年7月1号,香港50万市民走上街头反对基本法23条的立法程序。基本法23条是涉及到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的一项宪法条文。由于在香港民间受到巨大阻力,基本法第23条目前成为一个冻结休眠的条款。
胡佳说:“非常振奋,我说香港人民让我刮目相看。50万香港市民占香港几百万市民的相当大一部分。有些人推着婴儿车,推着自己的孩子上街,他们要为自己的子孙后代,那么我们硕大的中国大陆13亿之众的人口,有多少人有这个意识。”
*艾未未妻子上书反对特殊排除条款*
中国维权人士、国际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星期三致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反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监视居住等条款中的特殊排除条款。 路青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时,对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中的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都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不加区别地通知到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