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今年底举办的五都大选,是"三合一选举",除了五大都会的市长候选人,同时举办市议员以及里长的选举。人数较少的原住民,虽然有保障名额,但也面临原住民投票没有隐私权的弊端。
“中选会违宪,原民会出面,还我投票隐私权!”大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候选人曾秀娟15号率领著多位台湾原住民,到台湾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陈情。这项名为“中选会违宪,原民会出面,还我原住民投票隐私权”的请愿活动,要求原民会出面向中央选举委员会协调。
曾秀娟表示,由于平地地区投开票所多,单一村里常有多个投开票所,每个票所的原住民选民人数过少,有的甚至只有一个人,加上原住民候选人也不多,所以一但开票,马上就知道谁投给哪位候选人。这不但有违“秘密投票”的选举公正原则,也给投票的原住民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曾秀娟希望能够整并投开票所,增加每个投票所的原住民选民人数,以消除这种现象。
曾秀娟已经在9月10号到过中选会陈情,并且获得回函,表示为保障原住民投票隐私权,本次五都大选将采“里”为最小单位,投开票所“一里一个”。曾秀娟虽然肯定中选会的做法,但认为这还不足以保障原住民的投票隐私权。
曾秀娟说:“但是我发现到,即便是以一个里为单位,以台南县市为例,它将600个投开票所整并为450个,但是还是有高达66%投开票所还是低于三人以下,有将近30%的原住民投票隐私权没有办法被保障。希望中选会能够再适度的将投开票所集中,以台南县市为例的话,希望能够将整并之后的450个,能够再整并为100个。”
曾秀娟认为,以集中投票为原则来整并,一方面能够真正保障原住民人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人力与金钱。
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大川正巧到立法院备询,由主任秘书陈成家出面接受请愿。陈成家承诺会向中选会争取原住民的权益。
*保障秘密投票为宪法规定权利*
律师李耿诚向美国之音解释,原住民们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7条第3项的规定,原住民公职人员候选人的选举,选务单位可以斟酌实际情形,单独设立一个原住民投票的票柜,或是按照选举区域做一个选举的办理。那透过这条规定,可以落实我们宪法第129条,人民有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的行使。”
不过美国之音记者另外询问了中央选举委员会台南市委员会第一组组长杨明泽,他对美国之音表示,其实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杨明泽解释:“原住民在台南县市..... 合并之后我们叫台南市,第一个就是说他人也并不多,不像台东、花莲,它们是原乡,所以我们人就很少,然后很少之后又散居在各地。保障这个秘密投票本来就是普世价值,我们也是尽量,能够做就做到,但第一个就是说你远居人又少,台南又那么大,而在目前的法规我又不能规定你全部都集中来,法律(选举罢免法)没有这样规定,是说户籍地投票呀。”
杨明泽说,如果只是单纯的市议员选举,或是选区范围更大的选举,如立法委员或总统选举等,或许能够将原住民集中到几个投票所,因为较大的选区能够一次囊括人数较多的原住民选民。但由于本次五都大选是三合一选举,最小的选举单位是里,如果为原住民另外设置集中投票所,那在该投票所只能领到市议员的选票,里长的选票又要到其他投票所领,反而增加麻烦。此外,这也涉及到选区的划分,更会影响选举的公平性,在技术层面上很难做到。
曾秀娟说,有关保障原住民投票隐私权的方法,希望在本次的五都选举就能有结果,如果不能的话,她也会再继续向有关单位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