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引发争议

在台湾和中国4月间签署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之后,有台商指控中国法院要求台湾法院代为执行的判决不公正,台湾法院根本不应该受理案件。台湾反对人士批评马英九政府,和中国签署的协议是“丧权辱国”。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星期四在台湾团结联盟的支持下召开记者会,公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执行判决的公函,由于被告认为中国法院审理不公,台湾法院不应受理并代为执行此案。

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表示,这是一起发生在2年前的买卖纠纷,一名台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厂商指控拖欠货款而遭到北京法院判决必须赔偿100多万元人民币。这名台商在近日接到士林地方法院的文件时才发现,而北京法院的审理过程他完全不知道。

*台联:不应执行中法院不公正判决*

台湾团结联盟政策部主任周美里对记者说,台湾不应让中国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延伸到台湾来执行。

周美里说:“我们过去碰到很多台商受害的例子,通常都是台商被当地的人勾结法院,做了一些不利台商的判决,台商完全无法处理。很多台商他们就跑回台湾,财产也丢了,什么都不要了就跑回台湾来。但是现在这个问题就延伸到台湾,也就是说,中国法院做了这些根本就不公、不义、没有事实根据的这些判决,它不但可以没收你台商在中国的财产,它可以要求台湾的法院,来没收这个台商在台湾的财产。”

马英九政府今年4月间和中国签署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其中第10条规定两岸要互相“认可”并“执行”对方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的决定。

台湾民进党发言人郑文灿接受记者访问时说,对于一党专政,没有公正、独立司法制度的中国,它的法院判决公正性令人质疑,台湾法院若执行它不当的判决,对台商十分不利。

郑文灿说:“我们认为这次的司法互助协议这样的做法,太过信任中国法律裁判的品质和公正性。事实上中国的法官他们的成长教育跟台湾的不同,他们大学毕业的不到台湾的一半,法官训练的时间又非常短,所以再加上过去的人治色彩跟地方主义,要叫台湾来信任中国的裁判的公正,我觉得这部分是有很大的落差。”

*台陆委会:大陆判决不会照单全收*

台湾陆委会说,台湾的法院会经过认可的程序来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不会照单全收,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高文诚也曾说,两岸的司法合作能够让人民的权益获得更大的保障。

高文诚说:“随着两岸交流的越来越密切,相关的纷争,相关的当事人权益你必须确保,所以这应该是正常化的工作之一,两岸关系,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工作之一。”

不过台联的周美里批评这根本是一个丧权辱国的协议。周美里说:“它那一条条文根本就是丧权辱国、祸国殃民,为什么?因为它那一条条文就写了认可。当然我们可以说,台湾是一个司法独立性比中国好很多的地方,那我们很期望说,这个事情很严重,希望台湾的地院、台湾的法院能够站在比较公正的角度,站在保护台湾人民财产的角度,对像这种来台湾追索台商财产的这些状况,要非常谨慎的处理。”

台联和民进党呼吁马英九政府,在和中国签署任何影响台湾人民权益的协议时,应该谨慎处理,否则类似这种因不当审判而发生的两岸诉讼纠纷,未来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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