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禁止任何人体器官买卖

  • 晓北

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从5月1日起,中国正式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人体器官买卖。

中国国务院今年4月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新条例规定,器官捐赠必须出于自愿,而且要获得医生的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据新华社报导,新规定对违规者处以重金罚款,罚金数量将是器官交易利润的8到10倍;任何参与器官买卖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违规医院至少3年内不能再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如果政府官员参与倒卖器官将被开除公职。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每年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大约有5千例,数量仅次于美国。美国华尔街日报今年4月曾有文章指出,中国的器官供应量大,手术费用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美国、以色列、日本等国的病人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之旅”。

*中国器官市场从未间断*

尽管人权团体和世界卫生组织都认为器官买卖是不道德的行为,中国卫生部也在2006年出台规定禁止器官买卖,但是,器官市场一直存在。

中国的法制晚报2004年的一篇文章说,该报记者暗访北京12家医院,发现医院的厕所和很多地方都贴着出卖各种器官的小广告,甚至在协和医院这样的大医院也不例外。这些卖器官的人谎称是病人家属,打着捐赠的名义出卖器官。当时,一个肾的要价是20万元人民币。

*医院从器官买卖中获益最大*

器官能够成为商品在灰色市场里流动,医院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系副教授杨大力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医院可能是从器官买卖交易中获益最大的一方。

杨大力说:“医院也好,其他涉及的人也好,他们发现在这里面是可以赚钱的。总体来讲,最主要的还是医院。因为医生本人可以有一定的收入,另外,医院做这种手术的费用也相当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收益是相当大的。”

利益驱动战胜了伦理道德的结果,就是进行器官移植的医院在中国“遍地开花”。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04年曾说,全国开展肾、肝、心等器官移植的医院“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很多医院的技术、设备和医生水平都跟不上,亟需规范。

*人权团体等谴责中国滥用死刑犯器官*

中国的器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死刑犯。多年来,海外媒体、人权团体和外国政府一直谴责中国政府在未经死刑犯本人和家属的同意下就摘除死刑犯的器官。中国政府一直对此予以否认。

依据1984年制定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的内容,犯人或其家属同意捐赠或者无人认领的尸体可以交给医院进行器官摘除和移植。但是,这个规定中特别指出,卫生部门和监狱在进行这一操作的时候要“严格保密,注意影响”。

批评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本身存在漏洞,因为死刑犯处于被关押的地位,是否真正出于自愿捐献器官很难确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来自法庭工作人员的文章更指出,即使死刑犯自愿捐赠器官,死刑犯亲属、监狱、法院和监狱附属医院的工作人员也都有机会从死刑犯器官中牟取暴利。

*分析:新法规未涉及死刑犯问题*

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的发言人封从德对美国之音说,中国政府制定禁止买卖器官的法律是政策上的进步,但是,这一法律并没有涉及器官市场的主要器官提供者--死刑犯。

他说:“南华早报去年报导说,在中国仅仅是肾器官的移植就是七、八千例,99%来自死刑犯,但是,中国政府,像外交部,他们否认这些死刑犯是被迫(捐赠器官)的。虽然现在有新的条例,但是,它并没有解决器官来源主要是死刑犯的问题。它没有涉及到从死刑犯身上强行摘取器官这种问题。那是不是中国政府在1984年的法规还在被继续执行?”

封从德还说,需要有外界独立机构观察和监督死刑执行和器官摘除的过程,这样才可以杜绝有人从器官拆除、买卖和移植过程中进行非法活动,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这项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