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领养中国儿童明年有新规定

中国将从明年5月起实施新的外国人领养中国儿童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外籍领养人婚姻状况、教育状况、年龄、体重以及相貌外观的限制。

有评论认为,中国调整政策是领养市场供求矛盾的结果。美国的领养机构对此反应不一,但是似乎都认为,领养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责任,无可厚非。

*领养人门槛儿变高*

新的外国人领养中国儿童的规则包括:领养人必须已婚,而且婚龄在两年以上,再婚不得超过两次;领养夫妇的年龄不得高于50岁,特殊情况下可宽限到55岁;领养人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新规定还要求患有肥胖症的外国人不得领养中国儿童。此外,领养人不能是正在接受精神病和抑郁症治疗的人。至于外国领养人的相貌,新规定说,领养者“相貌不得严重扭曲”。

*合格申请人 大大减少*

美联社援引中国的儿童领养事务监督机构--中国儿童领养中心的话说,有关新规定已经下发。但是,详细内容还有待公开正式发表,新规定计划从明年5月1号起实行。

美国得克萨斯州哈拉国际领养机构的网站说,上述有关限制的目的是要将领养的机会给予那些“最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于单身领养者以及未婚领养者被排除在外,因此合格的申请人数将会大大减少。

*弃婴现像 有所减少*

设在北京的一家美国领养机构办公室的主任詹尼.利特克认为,导致新规定出台的主要原因是婴儿市场的供求矛盾。报导援引中国民政部下属福利机构的数字说,2005年中国的孤儿数量为6万2千人,比2004年减少了4千人。

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因贫困而抛弃儿童的现像有所减少,女婴出生后被遗弃的事件也在减少。

另外,到中国领养婴儿的价格也相对便宜,一般在1万6千至2万美元之间,而在其他国家,有关费用可能会翻一番。

*领养政策 主权责任*

不少舆论认为,中国修改外国人领养政策是自己的主权责任,其他许多国家在这方面也不例外。

美国华盛顿州名为国际领养宣教机构的领养问题专家简.艾利在接受中文部采访时就表示了这种观点。她还积极评价了中国的领养政策。

简.艾利说:“我认为,处理领养问题,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领养家庭是中国政府自己的责任。我一贯认为,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很公正,总是努力为他们的孩子找到最好的领养家庭。我们必须考虑到中国过去在这方面的一贯努力。同时,希望他们在这方面能够继续采取积极态度。”

*限制一些美国家庭*

不过,简.艾利女士同时表示,新的领养规定将限制一些美国家庭的领养需求,这些家庭会感到失望和不公。尽管她的机构不会做出类似的有关规定,不过她认为,还是应该尊重当事国的做法。

简.艾利说:“是的,那当然。属于上述类别的家庭可能会认为这种做法不公。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孩子是人家中国的孩子,我们必须遵循他们的有关政策。”

*应该遵从当事国政府*

加州一家领养机构的阿尔沃女士还认为,一个国家对领养问题做出自己的规定完全是自己国家的权利,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国际惯例可言。她认为,应该完全遵从当事国政府。

阿尔瓦说:“这个问题同所谓国际惯例无关,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规定。当事国政府有权选择他们认为适当的做法,一切应该为儿童健康生长着想。”

*美国家庭 排队等候*

据彭博通讯社报导,2005年中国供领养的婴儿当中有一半被美国家庭收留。美联社说,2005年,美国人从中国领养了7千9百零6个儿童。

报导说,许多正在排队等候的美国家庭因中国方面的政策变化将不得不另寻领养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