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4号,一些美国人跑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门前去背诵效忠誓词,原因是联邦最高法院当天要就一起涉及效忠誓词的案子进行口头辩论。效忠誓词说:“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上帝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几十年来,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每天开课之前都要背诵效忠誓词,这种爱国主义的教育方式在美国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来没有人通过法律手段公开对它提出过挑战。但是,这个沉默终于被一位名叫迈克尔·纽道尔的无神论者打破了。
*效忠誓词的背景*
迈克尔·纽道尔说:“有一天,我在端详美国钱币的时候,看见上面都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但是,我是不相信上帝的。我心里纳闷说: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好象不符合宪法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经过进一步调查,我又发现效忠誓词中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而且我们的孩子每天都要站在美国国旗面前,右手放在左边胸口上,宣誓效忠国旗。但是,1892年效忠誓词最初实行时,并没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那是美国国会在1954年加进去的,这违背了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于是,我决定提出诉讼。”
那么,效忠誓词究竟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呢?“全美神职人员理事会”的主席罗伯特·申克解释说:“效忠誓词是1892年由一位浸洗派基督教牧师提出的,这位牧师希望通过效忠誓词帮助提醒美国公民对国家应尽义务和对国家要忠诚。1954年,效忠誓词经过修改,加入了‘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非常重要,因为美国国会和政府官员认为有必要用‘在上帝之下’,把那些承认和不承认上帝赋予人们所有基本权利的国家区分开。”
“大费城地区自由思想组织”包括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理性至上者、自然主义者和怀疑论者。这个组织的主席玛格丽特·唐尼说:“1954年,美国政界人士出于对冷战的恐惧和对前苏联这样的无神论国家的不信任,把‘在上帝之下”的词句放入效忠誓词当中。这个建议最早由麦卡锡参议员提出,并得到国会的一致通过,它成为查探人们究竟是无神论者,还是有宗教信仰的人的一个手段。”
纽道尔认为,政府要求公立学校的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特别是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于是,他把自己女儿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作为被告,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同时还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
*效忠誓词的法律争执*
纽道尔和桑德拉·班宁是通过普通法婚姻结为夫妻的,目前双方已经离异,孩子由班宁抚养。班宁说,她女儿并不反对背诵“效忠誓词”。她说:“我女儿一直都背诵效忠誓词,她从来不反对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因为背诵‘在上帝之下’而受到精神上或感情上的伤害。我女儿和我都是基督徒,我们经常去教会,也在家里祷告,我们也为她父亲祷告。我想,我女儿理解她父亲是一位无神论者,但是她也知道,在我们家中,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是,迈克尔·纽道尔对这种说法表示异议。他说:“首先,我不知道我女儿是不是真心愿意背诵效忠誓词。其次,她才九岁,背诵效忠誓词和她一生的宗教选择没有任何关系。孩子们都喜欢取悦老师,而且希望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选择,孩子们之所以背诵效忠誓词,是因为其他人也这么做。这就是为什么在宗教问题上,我们不希望政府卷进来,特别是在公立学校的环境中。”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案子不仅提出了效忠誓词的宪法性问题,也反映出纽道尔和班宁作为父母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争议。由于纽道尔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虽然他没有透露女儿的名字,但还是因此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因为他和孩子的母亲班宁已经离异,根据加州法庭的规定,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如果父母双方发生分歧,那么作为母亲的班宁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纽道尔的诉讼资格受到了挑战。
*效忠誓词案的上诉经过*
代表艾克格洛夫学区的特伦斯·卡西迪律师说,纽道尔提出诉讼之后,艾克格洛夫学区随即提出动议,要求法庭驳回这个案子。他说:“我们的论点是,如果纽道尔和班宁都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例如,如果他们的立场都是不让孩子背诵效忠誓词,也就是说,如果纽道尔所关心的问题和对孩子的教育具有最后决定权的母亲所关心的问题是一致的,那么纽道尔就有诉讼资格。但是,如果纽道尔和班宁,象他们在这个案子中表现出来的那样,有利益冲突的话,那么纽道尔就没有资格越过加州法庭赋予孩子的母亲的教育权利而提出诉讼。”
艾克格洛夫学区一方还提出,在这个案子中,纽道尔只代表他女儿本人提出她不应该参加或者听别人背诵效忠誓词,但是事实是仍然有很多学生自愿背诵效忠誓词,因此这并没有违反宪法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艾克格洛夫学区提出的动议,驳回了纽道尔的诉讼,理由是他没有诉讼资格。但是,纽道尔不服,继续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后来果真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判决认为他有资格提出诉讼,挑战干涉他指导自己女儿宗教教育的做法。判决还指出,美国国会1954年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加州和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法律和政策,同样违反了宪法。艾克格洛夫学区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2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进行口头辩论。纽道尔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他凭借自己过去法律专业的背景和事先的准备,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文·切梅林斯基为纽道尔的法律理由书提供了很多意见。他说:“纽道尔的论据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四十多年来一直判决说,政府支持公立学校从事宗教活动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他说,‘在上帝之下’的词句本身就具有宗教性质,因此政府要求孩子们在开课之前背诵包括这种词句的效忠誓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所禁止的。”
华盛顿的托马斯·戈尔茨坦律师也为纽道尔打这场官司提供了很多建议。他进一步解释说:“纽道尔的论点是,让小学生把右手放在左胸口上,面对国旗对国家宣誓效忠,把国家说成是‘在上帝之下’,这是一种宗教敬拜,而不是单纯的爱国主义表现。他说,美国宪法本来就不允许政府支持的宗教活动存在,而让很容易被支配的孩子这么做,就更不恰当了。”
*效忠誓词案在全美引起争议*
效忠誓词案在全美上引起激烈争议。“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代表七十名国会议员和这个组织的几百名会员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书,说明效忠誓词是符合宪法的。这个组织的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说:“我们的基本论点是,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词句的效忠誓词,并没有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它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的理念,那就是人们与生来俱被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这个权利不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因为如果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那么政府就可以把它们从我们手中夺走。”
波士顿学院宗教和美国公共生活中心主任阿伦·沃尔夫指出,在这个案子提出之前,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以及在法庭上把手放在圣经上向上帝发誓作证时讲实话的做法,本来都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他说:“如果效忠誓词中说‘在基督的领导之下’或者在‘真主阿拉领导之下’,就是在支持某一宗教。但是,上帝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都相信同一位上帝,佛教徒则相信有多个上帝。因此,上帝是一个广义的说法,它包括了所有宗教信仰的人们。当然,无神论者不包括在内。”
正因如此,“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的执行主任巴里·林恩主张使政教分离。他说:“我认为,虽然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只有一位上帝,但是也应该允许其他人在表达对自己国家热爱的同时,持有不同的观点。很多无神论者、佛教徒、印度教徒以及保守派基督徒都不希望把政治和宗教搅和在一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如何判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纽道尔是否有资格提出挑战,说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政策违反了宪法,二是公立学校要求学生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的效忠誓词的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在法庭的口头辩论中,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提醒人们注意,美国国会在1954年一致投票通过把“在上帝之下’加入效忠誓词之中。但是,纽道尔回答说,那是因为还没有任何无神论者当选为政府官员的缘故,他的回答博得一些在法庭上旁听的人士的掌声。纽道尔毕业于密西根大学法学院,但是他从未开业当过一天律师,而是一直从事医务工作。他为了能够参加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参与了十个模拟法庭的辩论,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得到了一些专业人士的赞许。但是,由于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审理有关效忠誓词的案子,因此很难预料法庭将如何判决。
为纽道尔提出过法律建议的托马斯·戈尔茨坦律师介绍了法庭以往在类似问题上的判决。他说:“联邦最高法院在有些案例中判决说,在公立学校中进行祷告是绝对不允许的,在另外一些案例中则判决说,一些名义上的宗教礼仪,例如在美国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在断案之前说‘上帝保佑本法庭’的说法等,虽然都提到上帝,但是最终都被看作是非宗教性的。问题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更倾向于以上哪两种判决。”
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庭法学院的教授维克拉姆·阿马尔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不大可能做出有利于纽道尔的判决。他说:“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符合宪法,那么它会解释说,结合历史背景来体会这个说法,就会发现它没有强烈支持某一宗教或引申到任何一个宗教的意思,它只不过是礼仪上的宗教表示,以提醒人们效忠誓词的严肃性。”
美联社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效忠誓词保留“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预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在2004年6月底就这个案子做出最后判决。
*效忠誓词的背景*
迈克尔·纽道尔说:“有一天,我在端详美国钱币的时候,看见上面都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但是,我是不相信上帝的。我心里纳闷说: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好象不符合宪法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经过进一步调查,我又发现效忠誓词中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而且我们的孩子每天都要站在美国国旗面前,右手放在左边胸口上,宣誓效忠国旗。但是,1892年效忠誓词最初实行时,并没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那是美国国会在1954年加进去的,这违背了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于是,我决定提出诉讼。”
那么,效忠誓词究竟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呢?“全美神职人员理事会”的主席罗伯特·申克解释说:“效忠誓词是1892年由一位浸洗派基督教牧师提出的,这位牧师希望通过效忠誓词帮助提醒美国公民对国家应尽义务和对国家要忠诚。1954年,效忠誓词经过修改,加入了‘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非常重要,因为美国国会和政府官员认为有必要用‘在上帝之下’,把那些承认和不承认上帝赋予人们所有基本权利的国家区分开。”
“大费城地区自由思想组织”包括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理性至上者、自然主义者和怀疑论者。这个组织的主席玛格丽特·唐尼说:“1954年,美国政界人士出于对冷战的恐惧和对前苏联这样的无神论国家的不信任,把‘在上帝之下”的词句放入效忠誓词当中。这个建议最早由麦卡锡参议员提出,并得到国会的一致通过,它成为查探人们究竟是无神论者,还是有宗教信仰的人的一个手段。”
纽道尔认为,政府要求公立学校的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特别是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于是,他把自己女儿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作为被告,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同时还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
*效忠誓词的法律争执*
纽道尔和桑德拉·班宁是通过普通法婚姻结为夫妻的,目前双方已经离异,孩子由班宁抚养。班宁说,她女儿并不反对背诵“效忠誓词”。她说:“我女儿一直都背诵效忠誓词,她从来不反对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因为背诵‘在上帝之下’而受到精神上或感情上的伤害。我女儿和我都是基督徒,我们经常去教会,也在家里祷告,我们也为她父亲祷告。我想,我女儿理解她父亲是一位无神论者,但是她也知道,在我们家中,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是,迈克尔·纽道尔对这种说法表示异议。他说:“首先,我不知道我女儿是不是真心愿意背诵效忠誓词。其次,她才九岁,背诵效忠誓词和她一生的宗教选择没有任何关系。孩子们都喜欢取悦老师,而且希望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选择,孩子们之所以背诵效忠誓词,是因为其他人也这么做。这就是为什么在宗教问题上,我们不希望政府卷进来,特别是在公立学校的环境中。”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案子不仅提出了效忠誓词的宪法性问题,也反映出纽道尔和班宁作为父母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争议。由于纽道尔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虽然他没有透露女儿的名字,但还是因此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因为他和孩子的母亲班宁已经离异,根据加州法庭的规定,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如果父母双方发生分歧,那么作为母亲的班宁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纽道尔的诉讼资格受到了挑战。
*效忠誓词案的上诉经过*
代表艾克格洛夫学区的特伦斯·卡西迪律师说,纽道尔提出诉讼之后,艾克格洛夫学区随即提出动议,要求法庭驳回这个案子。他说:“我们的论点是,如果纽道尔和班宁都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例如,如果他们的立场都是不让孩子背诵效忠誓词,也就是说,如果纽道尔所关心的问题和对孩子的教育具有最后决定权的母亲所关心的问题是一致的,那么纽道尔就有诉讼资格。但是,如果纽道尔和班宁,象他们在这个案子中表现出来的那样,有利益冲突的话,那么纽道尔就没有资格越过加州法庭赋予孩子的母亲的教育权利而提出诉讼。”
艾克格洛夫学区一方还提出,在这个案子中,纽道尔只代表他女儿本人提出她不应该参加或者听别人背诵效忠誓词,但是事实是仍然有很多学生自愿背诵效忠誓词,因此这并没有违反宪法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艾克格洛夫学区提出的动议,驳回了纽道尔的诉讼,理由是他没有诉讼资格。但是,纽道尔不服,继续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后来果真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判决认为他有资格提出诉讼,挑战干涉他指导自己女儿宗教教育的做法。判决还指出,美国国会1954年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加州和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法律和政策,同样违反了宪法。艾克格洛夫学区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2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进行口头辩论。纽道尔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他凭借自己过去法律专业的背景和事先的准备,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欧文·切梅林斯基为纽道尔的法律理由书提供了很多意见。他说:“纽道尔的论据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四十多年来一直判决说,政府支持公立学校从事宗教活动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他说,‘在上帝之下’的词句本身就具有宗教性质,因此政府要求孩子们在开课之前背诵包括这种词句的效忠誓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所禁止的。”
华盛顿的托马斯·戈尔茨坦律师也为纽道尔打这场官司提供了很多建议。他进一步解释说:“纽道尔的论点是,让小学生把右手放在左胸口上,面对国旗对国家宣誓效忠,把国家说成是‘在上帝之下’,这是一种宗教敬拜,而不是单纯的爱国主义表现。他说,美国宪法本来就不允许政府支持的宗教活动存在,而让很容易被支配的孩子这么做,就更不恰当了。”
*效忠誓词案在全美引起争议*
效忠誓词案在全美上引起激烈争议。“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代表七十名国会议员和这个组织的几百名会员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书,说明效忠誓词是符合宪法的。这个组织的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说:“我们的基本论点是,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词句的效忠誓词,并没有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它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的理念,那就是人们与生来俱被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这个权利不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因为如果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那么政府就可以把它们从我们手中夺走。”
波士顿学院宗教和美国公共生活中心主任阿伦·沃尔夫指出,在这个案子提出之前,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以及在法庭上把手放在圣经上向上帝发誓作证时讲实话的做法,本来都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他说:“如果效忠誓词中说‘在基督的领导之下’或者在‘真主阿拉领导之下’,就是在支持某一宗教。但是,上帝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都相信同一位上帝,佛教徒则相信有多个上帝。因此,上帝是一个广义的说法,它包括了所有宗教信仰的人们。当然,无神论者不包括在内。”
正因如此,“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的执行主任巴里·林恩主张使政教分离。他说:“我认为,虽然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只有一位上帝,但是也应该允许其他人在表达对自己国家热爱的同时,持有不同的观点。很多无神论者、佛教徒、印度教徒以及保守派基督徒都不希望把政治和宗教搅和在一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如何判决*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纽道尔是否有资格提出挑战,说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政策违反了宪法,二是公立学校要求学生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的效忠誓词的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的条款。在法庭的口头辩论中,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提醒人们注意,美国国会在1954年一致投票通过把“在上帝之下’加入效忠誓词之中。但是,纽道尔回答说,那是因为还没有任何无神论者当选为政府官员的缘故,他的回答博得一些在法庭上旁听的人士的掌声。纽道尔毕业于密西根大学法学院,但是他从未开业当过一天律师,而是一直从事医务工作。他为了能够参加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参与了十个模拟法庭的辩论,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得到了一些专业人士的赞许。但是,由于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审理有关效忠誓词的案子,因此很难预料法庭将如何判决。
为纽道尔提出过法律建议的托马斯·戈尔茨坦律师介绍了法庭以往在类似问题上的判决。他说:“联邦最高法院在有些案例中判决说,在公立学校中进行祷告是绝对不允许的,在另外一些案例中则判决说,一些名义上的宗教礼仪,例如在美国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在断案之前说‘上帝保佑本法庭’的说法等,虽然都提到上帝,但是最终都被看作是非宗教性的。问题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中更倾向于以上哪两种判决。”
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庭法学院的教授维克拉姆·阿马尔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不大可能做出有利于纽道尔的判决。他说:“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符合宪法,那么它会解释说,结合历史背景来体会这个说法,就会发现它没有强烈支持某一宗教或引申到任何一个宗教的意思,它只不过是礼仪上的宗教表示,以提醒人们效忠誓词的严肃性。”
美联社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效忠誓词保留“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预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在2004年6月底就这个案子做出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