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加强环境污染评估

中国国务院正式颁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旨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根据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