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二表示,港府支持将中共制定的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加以实施,她已将这个意见递交北京。这是港府为接受这一全国性法律而作出的至今最为强硬的公开表态。
林郑月娥8月10日在召开例行的行政会议前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不属于香港“高度自治”的事宜,涉及的是外交,符合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可直接纳入附件三适用于香港。
林郑月娥称,她支持以本地立法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的原因是,她十分肯定会有外国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借机炒作,企图削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外界对香港的信心。
林郑月娥还表示,相关的立法过程有助于澄清反外国制裁法在港实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为确保法律有效全面准确实施,经本地立法会较为稳妥。
林郑月娥补充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港府的宪制责任。她表示,在反外国制裁法在港没有形成法律实施前,如果北京在外交层面有所行动,港府会一如既往以现有法例作出配合。
此前,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8月8日在律政司官方博客上说,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属于外交事务,最恰当的方法是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基本法为全国性法律而设立的附件三,但有关决定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后作出。
作为中共橡皮图章的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10日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并公布施行具体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冻结境内资产和限制境内相关交易活动等。此举是为回应在美国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就贸易不公、偷盗技术及香港和新疆侵害人权对中国加紧制裁的行动。
随后,美国7月16日再次对中国制裁,此次针对的是7名中联办的副主任,冻结他们在美资产,禁止美国人士与他们往来等。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官员过去一年有系统地破坏香港民主制度、推迟选举、取消当选议员资格,北京削弱香港问责、透明管治和尊重个人自由的声誉,违背香港高度自治50年不变的承诺。
布林肯强调,过去一年香港商业环境恶化,过去长期在中国会面临的法律、财务、营运与商誉风险,在香港也越来越普遍。布林肯表示,面对北京过去一年多来扼杀香港人民民主愿景的决定,美国采取行动作为清楚传达与港人坚定站在一起的讯息。
一周后的7月23号,中国也首次引用所谓的反制裁法,制裁美国前商务部长罗斯及香港民主委员会等7名美方人员和实体,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另外,中共党媒新华社7月27日称,在8月17日开始的为期4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在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中增加相关条文的议案。
在美国与中国就香港的状况及未来不断冲突之际,在香港引入《反外国制裁法》可能会令许多公司及其雇员陷入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