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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民主活动而被捕的中国深圳警官王登朝贪污和妨碍公务案11月13日二审宣判。深圳中级 人民法院的判决称,一审被告的妨害公务罪不成立,但贪污罪成立,贪污金额由原来的283万元(人民币)减为8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辩护律师认为, 这是起把政治案件以经济罪名处理的案子,被告人不仅没贪污,反而垫付了一些钱,至今未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