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关键人物之一的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宣判。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东生位居正部级,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20位被判刑的“大老虎”。他的辩护律师、天津律协副会长韩士队曾用12个字总结此案:“构成犯罪、数额不对、从轻处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至2013年,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弟李福升非法收受上 述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其中李东生收受482万余元,李福升收受171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东生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多起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个人所收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
有期徒刑15年 重了还是轻了?
纵观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获刑情况,受贿金额在1000-3000万元左右的,刑期在11-15年不等。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的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和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均被判20年刑期。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是个例外,他因受贿355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比看来,李东生获刑15年,大致符合省部级官员获刑时长的平均值。
李东生去年10月庭审时,他的律师韩士队曾对媒体透露,李东生有多项从轻处罚的情节,应该不会重判。他对比周永康案分析说,“周永康受贿案1.29亿,才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东生涉案金额是2000余万元,虽然犯罪数额不是量刑考虑的唯一情节,但毕竟是一个主要情节。”
最终判决书也显示,李东生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其个人所获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人在北京的蒋援民律师对美国之音表示,十八大以来获刑的省部级官员动辄涉贪数额几千万,全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是由于考虑到政治因素才没有判死刑。他说:“现在中国大陆就存在这种情况了。如果你不是当官的,就说你不是担任高级领导干部,你就是普通的国家工作人员,你贪污受贿如果达到几百万的话,都有可能判死刑。越到了党的高级干部,就是中国的高级干部的话,那么对他的量刑就越根据中国政府的需要来进行量刑的。”
试用这一标准衡量一下级别较低的官员或国有企业领导的获刑情况,似乎有些道理。如:前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贪腐案涉贪数额211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方医科大学原副校长、珠江医院原院长陈志中受贿500多万元,获刑12年;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受贿56.4万元,获刑12年;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多康贪污受贿256万余元,获刑13年。
同样受贿两千万 薄熙来获刑无期
然而,位居副国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却不符合这一量刑标准。受贿数额2044万余元的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姐姐聘请的律师顾玉树虽未得到为薄辩护的许可,但他对BBC表示,当局对薄熙来“不是以证据来量刑”。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也曾对美国之音说,对薄的判决是要让他的政治生命结束,给薄的拥护者一个贪腐的印象。而中国事务评论员林和立对美联社表示,薄被重判是由于他拒绝与检控当局合作。
蒋援民对美国之音分析说,薄熙来被重判是政治斗争需要。他说:“网上传不是说他要争夺总书记的位置嘛,跟周永康一起串通起来想要当总书记嘛。”他认为,虽然李东生也卷入了周永康案,但他毕竟只是周的手下,与薄熙来不能相提并论。
网传周永康的妻子贾晓晔是李东生介绍的。但是有知情人士表示,李东生主管央视新闻频道,而贾晓晔只是央视二套财经频道的一名普通记者,两人少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