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出现冲突的时候,要如何取舍?奥巴马政府从上任开始重拳打击国家安全信息泄密问题,司法部此间因泄密罪名而控告的案例比往届政府的总和还要多。上周,即将卸任的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宣布修改检察官指南,清除了在传唤记者方面的漏洞,检控当局想要强迫记者交代消息来源变得更加困难。
长达约7年之久的《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里森(James Risen)揭露中情局(CIA)丑闻一案,上周一有了结果,记者里森将不会再被要求出庭作证、指认他的线人。随后,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于周三宣布,将修改司法部指南中针对新闻媒体的内容,为记者提供更多保护。
里森曾两度获得普利策新闻奖。在他2006年出版的《战争状态》(State of War)一书中,披露了很多中央情报局的“秘密”,例如中情局在战前已获知伊拉克没有核武器的事实,以及中情局在伊朗的失败行动等。
这些敏感信息之后为里森招来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的法院传票,让他公开书中内容的信息来源,但是里森拒不出庭,坚守与消息来源之间的保密协议。
此案在美国引起了大家对于国家安全以及新闻自由的热议。2014年早些时候,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干预此案的态度,让人们不禁为里森捏把汗,他是否会因为拒绝透露信息,面对藐视法庭的指控而被捕入狱。
现在《纽约时报》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落地。司法部长霍尔德将里森从这个中情局泄密案中解脱出来。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大卫•波森(David Pozen)对美国之音说,虽然从政治角度来看,里森没有被强迫出庭指证,但是在法律上,此案作为先例以后还会让记者们烦恼。
上周三当霍尔德宣布修改指南时,他说:“修改后的指南会在职责为保护美国人民的执法机关和保证信息自由流通的新闻媒体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里,霍尔德与新闻行业的代表们不断商讨,最终得出新的方针。
如果案件调查人员想要从使用机密文件和秘密信息来源的记者那获得信息,那么他们需要司法部长的批准。在旧的司法部指南中,须有部长亲批的那项政策适用于“普通的新闻采访”(Ordinary Newsgathering)。何谓“普通”,难以界定,不免留下了一个漏洞。而修改后,这一政策将适用于所有的新闻采访活动。这也就意味着,记者和他们的线人获得了更多的保护。
史蒂夫•阿夫特古德(Steve Aftergood)是美国科学家联合会政府保密项目(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 Project on Government Secrecy)的主管。他认为霍尔德此举赋予了新闻媒体更多的自由,而将重点转向惩罚那些没有得到允许私自泄密的人。
法律专家波森则说:“霍尔德这么做,一方面证明他对于新闻界的担忧是敏感的,另一方面也阻止了这类法案的及时通过。”他分析称,若是霍尔德没有作出改变,记者和倡议人士反而会更加努力去促成新闻记者保障法的通过。
美国已有49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出台了保护新闻记者的信息来源的条例,但是尚未通过这方面的联邦法案。即便是在这些现有的各州条例中,国家安全机密仍是一个特例。如何平衡政府保留机密的需要和记者披露新闻故事的渴望,是一个无法立刻得出答案的复杂话题。
波森告诉记者,美国的法律从书面上来看是非常严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包括1917年间谍法(Espionage Act 1917)在内的法案,从未真正因为发布机密信息而追究新闻记者。
阿夫特古德认为,新闻媒体和政府两方面都需要一些自我克制。如果媒体对于敏感信息的发布稍加限制,政府也减少其执法机关对记者和线人的追击,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容易掌控。
很多专家都批评奥巴马政府执政期间对于政府泄密官员的打压十分严厉,影响新闻自由。阿夫特古德却对美国之音表达了另一方面的看法,他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记者的动机是不单纯的。除了新闻价值和告知公众以外,也有诸如争得独家、挫败竞争对手,或者披露好故事这些出发点。这些不一定是决定题材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正确动机,而这使事情都复杂化了。”
尽管如此,对于中国记者甚至外国记者在中国以泄密等罪名受到政府骚扰或逮捕的情况,阿夫特古德认为,任何政府都应该认识到,新闻媒体的质疑为政府带来的更多是好处。他说:“当媒体是独立存在的时候,人们就有信心,错误和犯罪都会被报道出来,即使有时候这让政府难堪。当媒体受到政府管控,人们可能会持有怀疑和嘲讽的态度,因为他们会怀疑他们被隐瞒了什么事情。”
去年8月,《纽约时报》的詹姆斯•里森尚且无法预测自己之后的命运会是如何,但因为他一直以来冒着自身自由的风险,对保护线人的大胆坚持,他获得了美国报业工会颁发的新闻自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