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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4:22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基罗一案和土地征用权利(第二部分)


基罗一案的判决引发群众集会抗议
基罗一案的判决引发群众集会抗议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5年就一起涉及土地征用权的案子作出的判决在美国社会,特别是法律界人士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下面,我们请几位专家分析法庭的判决,并谈谈他们对土地征用权问题的看法。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引起强烈反响*

2005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基罗诉新伦敦市政府一案中判决指出,新伦敦市政府的私人开发项目不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属于合理的公共用途,因此符合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充作公用的要求。这条修正案规定,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法庭把它解释为必须满足合理赔偿和充作公用两个前提。原告基罗是康涅迪格州的一位普通妇女,她和一些私人房主因为房产被征用而把新伦敦市政府告上法庭。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之后,义愤填膺的美国人开始在州一级积极推动限制措施,以保护私人房产权。联邦和州议员以及州长也加入到反对土地征用权的队伍中来。这个判决在全美范围内激起的波澜之大,被一些专家称为一场“情感海啸”。

一些法律专家甚至指出,联邦最高法院对基罗一案的判决是法庭近代史上最差的判决之一。“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全美诉讼中心的主要律师蒂姆·桑德弗(Tim Sandefur)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指出,根据宪法,政府只有把土地用于公共用途的权力,但是,由于一些律师对“公用”定义的玩弄,导致滥用土地征用权的情况增多。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的律师蒂姆•桑德弗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的律师蒂姆•桑德弗

*专家指称律师玩弄公用的定义*

桑德弗说:“律师们辩解说,这个是公用的,那个是公用的,另一个也是公用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段时间下来,政府搞出各种名堂,征用越来越多的土地。在基罗一案中,政府征用私人房产去建造豪华公寓供私人居住。他们的论据是,虽然这不是供公众使用的道路等公共设施,但是,对当地的经济却有好处,因为它可以增加就业,改善当地的商业环境,因此,对社会是有利的。”

桑德弗律师指出,基罗一案的问题在于,它通过混淆“公用”一词的定义,扩大了政府征用私人房产的权力,也就是说,只要政府看为好的,就可以成为它使用土地征用权的基础。

桑德弗说:“以这种方式扩大征用土地权,为与政界关系密切的开发商利用政府权力谋取私利打开了缺口。过去,政府只能使用土地征用权建造道路、学校、警察局,即对社会大众有利的设施。现在,政府可以征用私人财产去从事被议会称作是对社会大众有益的任何事情。一些有政治影响的富有的开发商通过贿赂当选官员或托人走后门,就可以掌握政府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为自己谋利。”

*私人财产权的含义*

桑德弗律师认为,私人财产权是所有权利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一项权利。这个权利是指一个人具有“拥有自己”以及“自己作主”的权利,这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经商自由、以及保护劳动所得的自由。因此,这个权利保护了所有其它权利。桑德弗律师以言论权为例指出,政府可以说人民有新闻和言论自由,但是,如果政府把持了所有的印刷厂,人民就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

桑德弗律师表示,言论自由的意思是说,政府不能因为一个人畅所欲言就把他的房子或财产夺去。桑德弗补充说,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私人财产权对经济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因为人们只有在确信投资有回报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投资。如果政府可以随时把一个人的投资夺取,那么,人们进行投资,建造私人财产的动力就有可能减弱。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彼得•伯恩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彼得•伯恩

*专家指称媒体负面报道误导公众*

但是,首都华盛顿的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彼得·伯恩(Peter Byrne)教授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在经过审慎考虑并且在法庭判决先例的基础之上作出基罗一案的判决的。伯恩教授认为,人们对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负面的反应与代表基罗等私人房主的“正义研究所”所进行的公共宣传有关。

伯恩说:“他们占据了这个案子的新闻报道,美国人听了报道后觉得,联邦最高法院似乎主张政府在一夜之间就可以把人们的房产夺去,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他们还认为,法庭对宪法第5条修正案‘充作公用’条款的解释应该更加狭窄,以限制土地征用权,并禁止使用土地征用权来进行城市再开发项目,对于这些,我都可以理解。此外,他们对侵犯个人自由的担心也是真诚的。但是,我认为,他们在法律上和社会上都是大错特错的。”

伯恩教授承认,美国历史上出现过滥用土地征用权的情况。据他介绍,1950年代,人们普遍认为,美国的大多数城市都废弃了,因此,联邦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城市开发,他们推倒旧的建筑,建造新的高速公路。其间,由于过度开发,导致很多人失去房屋,特别是给生活在城市贫困社区的非洲裔美国人带来不公平的沉重负担。这种局面到1960年代通过议会改革,而非诉讼得到解决。

伯恩教授认为,如今,在美国,滥用土地征用权的土壤和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开发项目的规模一般都很小,而且采取渐进的方式,更多依靠地方政府通过立法,也就是民主政治的程序来进行。

伯恩说:“美国宪法制定得一向非常概括,使州政府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是公共用途。公共用途是一个强大的权力,它可以被滥用,而且过去也被滥用过。但是,老旧稳定的城市社区在进行新的大规模商业开发方面若要与尚未开发的地区进行竞争,土地征用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权力。事实上,过去30年来,政府很少针对个人房产使用土地征用权。我理解,人们都不希望失去房子。但是,这个权力提供了保障与合理赔偿。我认为,基罗一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对这个判决的攻击存在误导。”

*土地征用权和个人房产权的平衡*

针对新伦敦市的开发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伯恩教授认为,一个原因和公众对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强烈反弹有关。伯恩表示,基罗一案判决之后,康涅迪格州州长把这个开发项目冻结了很长一段时间,使该市无法继续这个项目。加上负面的宣传报道,私人企业对到新伦敦市投资也失去兴趣。

“全美城市联盟”的执行主任唐·伯鲁特(Don Borut)是土地征用权的支持者,但是,他认为,在个人自由权和土地征用权之间进行平衡非常重要。

伯鲁特说:“在美国,政府若要征用土地充作公用,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这需要时间,事情的进展会因此缓慢,而且花费也很大。因此,对进行城市开发项目的城市来说,这有可能是一个非常令人沮丧的过程。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遵守法律,确保在促进集体利益的同时不使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在美国,我们受到合理的限制,在作出符合集体利益的决定的同时,有必要尊重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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