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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0:57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香港法院审理外佣居留问题政府上诉案


香港法院2月21日开始审理香港特区政府就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庭裁决提出上诉的案件。这项裁决准许外籍佣工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是特区高等法院去年在审理外佣居港权的司法复核案时作出的。但是特区政府认为这项裁决限制了政府权力,因此提出上诉。

*外佣居港权案件案情*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8月22号开始审理菲律宾籍外佣VALLEJOS提出的外佣居港权案件。VALLEJOS在1986年来港,在同一个雇主家中当了23年外佣。她于2008年4月向香港入境处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请,但是被对方以入境条例第2(4)(a)(vi)条款而拒绝。

VALLEJOS的代表律师李志喜认为,入境条例构成歧视,凌驾于基本法之上。因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留地的非中国籍贯的人”。而该条件并没有设下其他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特定人士必须复核其他的条件才可以获得居港权。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9月30号做出了有利于VALLEJOS的判决,认为香港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香港特区政府就此裁决提出上诉。香港法院2月21号开始审理这一上诉案件。

香港保安局长李少光表示,现阶段香港政府将暂停处理和批准外佣提出的核实永久居民身份资格的申请,直到入境条例有关条文的合宪性获得最终的厘清。

*香港特区政府上诉的理由*

代表香港特区政府的律师彭立克在法庭上辩称法院的裁决是错误的,因为该裁决限制了立法机构对谁可以永久居留香港的决定权。

彭立克说,入境条例并没有违宪,因为基本法准许香港特区政府有权作出入境的管制,以及界定通常居港权的定义。香港媒体引述彭立克的话说,在九十年代,香港政府规定,越南船民即使在香港居留满七年,都不会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在入境条例界定方面,不把外佣包括在通常居港权的定义之内,并没有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抵触。

代表外佣的律师将在2月22号的聆讯中发言。

目前香港有二十九万两千名外佣,而大多数是来自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女佣。而其他的外佣来自泰国、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

据香港政府统计,截止到2010年为止,居留香港超过七年以上的外佣人数达十一万七千人。

*香港各党派对判决的看法*

香港地区的党派在支持和反对外佣居港权的裁决方面反应不一。亲中方的民建联、自由党、亲民党和香港民主派的民主党持反对立场,而公民党、社会民主连线、职工盟和民间人权阵线则持支持立场。

在2月21号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当天,有一些支持特区政府立场的抗议者在法院门前高喊“保护香港人民福利”的口号进行抗议。

这个有关外佣居港权的裁决引起了香港社会不同的反应。赞成这个裁决的人们认为,拒绝给予外佣居港权是一种种族歧视的表现,而反对这项裁决的人则认为大量的外佣取得香港的居留权会为香港带来沉重的社会负担。

香港政府估计将会有二十万人领取综援。而潜在的种族紧张关系和融入主流社会问题不容忽视,比方香港的教育系统如何向这些新的居民提供中文教育。

对香港的中产阶级居民来说,外佣几乎成了照顾儿童和日常家务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帮手。政府规定外佣的最低工资为每个月3740港元,约合4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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