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星期五表示,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各地公安机关共逮捕了与三鹿毒奶粉事件相关的责任人60人。 与此同时,三鹿毒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对有关方面至今不追究三鹿以外其他责任企业的做法以及对毒奶粉相关责任人的定罪量刑表示质疑。
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星期五透露,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
报导说,河北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包括三鹿集团单位犯罪案件在内的10起案件,2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移交起诉并开庭审理。
*为何不追究其他责任企业?*
毒奶粉事件在中国造成至少6名婴儿死亡,将近30万儿童患病,涉及乳制品生产企业至少22家。
三鹿志愿团律师李方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说,据他了解,上述被捕人员中包括三鹿公司相关责任人、奶农以及生产三聚氰氨的厂家负责人。他对官方只追究三鹿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做法,表示不能接受。
“但是我们认为,虽然三鹿集团有责任人员受到这样的刑事追究,但是,其他还有20多家责任企业,他们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关人员受到刑事追究,你可以不予起诉,或者以其他方式去追究,不见得要被审判,但是我们只看到它处理这一家。”
*律师:罪名太轻 赔偿不公*
另外,李方平律师说,他对相关责任人的定罪量刑也有质疑。譬如,对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的控罪只涉及到销售伪劣产品。李方平律师说,鉴于奶粉对婴儿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食品,他们倾向于应该认定为销售有毒食品罪。
“但是在定罪这一方面,我们是存在疑义的,包括很多家长在内。尤其是八月份,你们明知已经造成了小孩死亡,以及这么多病例,你们不马上制止和召回这种产品,他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三鹿奶粉事件的另一位律师许志永也认为定罪量刑不准确。
“定罪方面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定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法律规定了伪劣产品罪,还有有毒食品罪。广义上来说,有毒食品就是伪劣产品的一种,为什么把有毒食品罪单独列出来,就是因为伪劣产品如果用来食用,可能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准确地说,应该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有关方面还是拒绝让受害者参与对三鹿事件的刑事指控以及附带民事赔偿,也不受理单独的民事诉讼。
中国官方新华社上个月报导,包括三鹿集团在内的22家责任企业愿意主动对将近30万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赔偿,以取得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理解。报导说,因肾结石死亡的婴儿可获20万元赔偿,住院治疗的重症患儿将获赔3到5万元,轻患者可获两千元。李方平律师对这个赔偿方案的制定原则以及合理性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赔偿方案,没有征询这些受害消费者的意见,数据是如何出来的?为什么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等一系列问题?受害人都蒙在鼓里。”
*受害者不满赔款数量但肯定政府态度*
甘肃李先生表示,他已经拿到了根据这个方案做出的受害者赔偿金。李先生的孩子因为喝了有毒奶粉后患有肾结石,双肾积水,他得到了两千元的补偿。
“虽然不完美,不能接受,但是,我觉得中国政府的态度姿态是比较积极的。”
本月早些时候,一些对毒奶粉事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家长在北京召开记者会时被当局关押,后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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