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的新华社上个月公布了有关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布新闻的新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引起了很大反响,令很多人对外国新闻机构能否继续坚持新闻独立感到担心。
下面是北京的独立评论人士戴晴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代表戴晴本人的看法。
《管理办法》发布没几天,因为与世界潮流、人类共识“戗茬儿”戗得厉害,海内外一片大哗。新闻总署等机构的头脑立刻出场抹稀泥,说这管理不过是“获得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没有经济利益”云云。此头脑看来要么忘记了中国“此地无银”那句老话,要么就是假装不懂“指定机构”所具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和份量。如今坐在台面上的张书记、李县长有几个自己下手点钱的?有求于他的不都是把门包往指定口袋装?
这不,已经有消息说,“多家外国新闻社”正颠儿颠儿地“造访新华社指定机构洽谈业务”了。具体洽谈结果未见披露。也就是说,如果这突然乍毛儿的“发威”不过是学土鳖路霸的样儿拉起个竹竿就收费,那结果应该是,不管那卡车上拉的是大烟土还是生猪,交了钱就放行。这时,“多家外国新闻社”作为企业,顶多让人强扒掉一层利润而已。
商人嘛,该认栽就得认栽,但作为新闻机构,仍须坚持信息的高质、快速、准确、犀利,以巩固住自己的市场地位,这时候,失掉的利润,不难再从客户身上捞回来:我敢打赌,中国国内客户,宁愿多破费几个大钱买真货物,也不愿安全稳妥地跟着新华社背书。
但是,如果按《管理办法》规定,掌管“指定机构”的不是点钱大爷,而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新闻斗士(虽然笔者倾向于这类人在当今中国已经绝种,就算看上去像也是装的),事情就有点麻烦了。比如《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不得“违反宪法”,是不是包括宪法规定的“四个坚持”呢?要是让路透社每发一条消息都得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领导,那还不如乾脆关张拉倒。
行文到此,我真替芳龄已近70的新华社难过:在自己国土上做新闻、有强大的政权和国家资本做后盾、使用本土语言、 养着数以万计“久经考验”的采编队伍、经营着无孔不入的人脉网……,那市场怎么就让处处絷手絷脚的外国通讯社抢去了?“独揽在中国分发外国新闻机构产品之大权”--如此牛皮哄哄,出手的活儿却没人要,那就只有中国男足可与之为伍了:赢不了球么?我有一主意:让你们跑得快,让你们射得狠--把手都给我绑后头,要么就给一只鞋穿。
新华社不至于落到如此下作吧?拭目以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