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推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明确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外资并购拥有反垄断审查权。观察人士说,新规定显示出中国开始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但也有人担心,这样做会进一步集中中国行政权力,影响资本流动,加剧中国国内已经很严重的行政垄断局面。
*开始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由中国商务部等国务院6部委联合公布的这项新法规对于外国资本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并购活动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第12条被外界看成是这份文件的重点。根据这条规定,今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如果涉及到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情况,必须由商务部行使并购审查权来裁决。
这条规定还明确赋予商务部等行政部门“反垄断审查权”,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在中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人民币以上,或者当年在中国市场的营业额15亿美元以上;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及其相关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并购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就有权审查并购活动是否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碍境内正常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中国官方媒体认为,将与9月8号正式实施的这部管理外资企业的新规定一方面体现了顺应国际化的思路,同时也显示出中国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决心。
*专家:影响外资进一步扩大投资*
但是专家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新华社援引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荣的话说,现在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垄断,中国正处于一个半世纪以来经济安全度最高的时期。他担心在这个时候推出针对外资企业的反垄断法,会影响外资在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北京思源破产研究中心主任曹思源同意这种看法,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家经济安全实际上和一个国家的企业和经济有没有竞争力密切相关。
*中国企业目前经得起外资竞争*
他说:“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经不起冲击。当时进口一点彩电也要上面批准,进口一点小小的计算器也要批准,外面的东西进来,中国的企业就招架不住。经过改革开放以后到今天,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是有目共睹的。”
长期研究企业破产兼并问题的曹思源指出,中国企业在中国占有劳动力资源,原材料采购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现阶段完全招架得住外国资本的竞争。他主张目前仍然是需要向外国企业和资本敞开国门的时候,不要急于关闭市场。
*担心法规使行政权力过大*
另外有专家担心,新的法规赋予商务部针对外资企业行使反垄断法审查权,会使行政力量太过集中,而缺少一个司法审查体系。曹思源说,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投资应享受中国的国民待遇,新法规对于外资在并购中国企业时规定的资产规模、营业额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限制具有对外资企业的歧视之嫌。
曹思源呼吁中国应该加快制定酝酿多年的反垄断法的进程,尽早推出对于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法规。
他说:“要加快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才能够使这样一个对外资在中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审批条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否则我很担心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和恐慌。”
*危险来自大型国有企业行政垄断*
曹思源还指出,外国资本资金雄厚、市场份额集中仅仅形成了垄断的条件,而是否形成垄断主要看它是否已经限制了竞争。他说,目前真正形成垄断的危险主要来自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而不是外国资本。
他说:“现在老百姓关心什么呢?6部委新规出台以后,网上的跟贴和反应很有意思,国内网友纷纷指出,要先解决国内垄断和它所带来的腐败,中国老百姓特别关心国内的垄断问题。有人说,反垄断的重点首先应该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煤气、通讯和交通等部门。”
曹思源说,目前中国许多专家和民意甚至欢迎外国资本并购国内大型企业,因为这样可以打破国有企业对国计民生的垄断。商业部研究院垮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荣也撰文指出,政府应该做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保证国企、民企和外资三个方面军的公平竞争和合作,不能排斥一类企业而扶植另一类企业。文章指出,在全球化条件下,股权是流动的、资本是流动的,所有权也是流动的。如果从全球化大视角以及发展变化的观点看问题,就会认识到,外资并购可能仅仅是中国企业成长壮大,走向全世界过程中的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