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星期四表示,中国需要一个反垄断法来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中国的有关法律专家则强调要对跨国公司的优势地位加以限制,从而为本国公司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国人大正在起草的竞争法最早会在今年加以实施。
*一些部门及地方遏制竞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部的负责人伯纳德.菲利普斯在北京举行的一个论坛上表示,在中国经济走向一个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时,制订有关竞争的法律和政策将会帮助中国继续维持高速的经济增长。他说,新的竞争法会使得市场引导的经济更平稳的运行,根除不公平的竞争以及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更加平等的竞争环境。
菲利普斯说,中国知道它将从更加有竞争性的做法中获益,但是一些部门以及地方当局仍然试图遏制或是消除竞争。因此,中国需要一个影响整个经济运作的竞争政策。
*赵成俊:竞争法是经济宪法*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助理教授赵成俊也表示,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尤其需要一部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 他说:“当你从中央计划经济过渡到以市场为导向的体系时,竞争应该是指导一切市场运作的最高准则。没有竞争的话,市场就不能充份的发挥作用。这也是根据市场机制在市场上有效的进行资源配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竞争法就相当于经济中的宪法。”
专门研究过中国竞争法的赵成俊教授说,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但是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鉴于中国经济具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竞争法的通过将使得竞争成为一个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的干预手段。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涩市彻(Toru Shibuichi)也在论坛上表示,建立竞争的框架和法律架构是确保中国经济平稳增长的最有效的途径。但是他说,在竞争加剧的同时需要改善有关的法律和安全保障网。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发挥作用,帮助减缓以前得到保护的行业和雇员所受到的冲击。
*两学者:不让跨国公司滥用优势*
在经合组织强调竞争法有利于促进增长时,反垄断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盛杰民则指出,一些跨国公司正在通过大型的兼并等不公平的做法来阻止竞争,因此他觉得有必要对这些跨国公司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当地公司的利益,为它们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
他说,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跨国公司很可能滥用它们的优势,压缩国内竞争者的空间。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赵教授说,这种情况是可以预见的。事实上,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也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可能采取阻碍竞争的做法提出了同样的关注。他说,随着中国本地的公司与跨国公司出现越来越多的竞争,对跨国公司滥用优势的担心可能也应该反映在中国的竞争法里。
他说:“因为中国有大量的外国投资而且他们还在继续鼓励引进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而中国的经济仍然处于转型阶段,有可能出现类似微软公司垄断欧洲市场的情况,因此他们希望用反垄断法来阻止这种做法。”
*无论内外 但求竞争*
赵教授说,其实,竞争法的原则并不对外国大公司和国内大公司加以区分。它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任何阻碍竞争的做法。
*冲击对象*
一些投资者把这部酝酿了十几年的法律看作是撬开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那部份经济的大棒。不过,跨国公司和外国商业协会已经表达了对这个法律的疑虑,认为它也可以被用来迫使他们放弃有价值的技术和市场。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赵教授说,从微软公司在欧洲的诉讼案来看,跨国公司可能不得不公开一些贸易秘密或是知识产权,来纠正他们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
他指出,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将近150个成员国中,有80个国家制订了竞争法,但是这个问题带有很大的主权性。而且由于社会和文化上的差别,各个国家的竞争法也有相当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