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近几个星期申请破产的人数猛增,一再突破历史新高,主要是美国的新破产法即将生效,对破产申请的处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原来可以按照破产法第7章申请完全破产、免除债务、重头开始的人,如今则可能被破产法院要求按照破产法第13章处理,在5年内陆续偿还部份债务。
*破产理念发生了变化*
美国破产研究所所长佩恩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这是自1978年以来美国破产法最大的变革,是破产的理念发生了变化:
“新法不再把免除债务看成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而是要审查申请破产者是否有能力偿还部份债务,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鼓励申请人通过破产法第13章的规定偿还部份债务。”
新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是,申请破产者要符合破产法第7章的条件,就必须通过一个测试,综合申请人过去半年的平均收入、申请人所在州的平均收入,以及申请人的日常开销等各项因素,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偿还部份债务。
*抢在新法生效前递交破产申请*
尽管美国破产研究所所长佩恩估计,在申请破产的人当中,可能只有5%到10%的人会受到新法的影响,但是鉴于对新法的恐惧,美国人还是纷纷赶往破产律师楼,抢在新法生效前递出自己的破产申请。美国维吉尼亚州的破产律师劳姆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我最近忙得连停下来数一数到底受理了多少个案子的时间都没有,我最近几个星期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案比过去几个月的都多。”
统计数字显示,在10月1号结束的那个星期里,美国各地的破产法院平均每天能收到1万3千多份破产申请,几乎是8月份的两倍。
*支持:新法堵住了原来的漏洞*
新破产法的出台代表着信用卡公司的胜利,因为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人,信用卡债务基本上可以一笔勾销。代表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利益的美国银行家协会的女发言人费希尔表示,新破产法堵住了原来的漏洞。
她说:“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在申请破产的全部案件中,有大约10%的案子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破产法第7章的滥用。2004年总共有160万个申请破产的案件,也就是说其中16万个案子存在滥用的情况,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反对:新法堵死了从头开始的路*
但是,反对新破产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士却提出,很多债台高筑、不得不申请破产的人其实都是因为遇到了突发事件,比如说失业、离婚、身患重病等,新破产法堵死了让这些人从头开始的出路。
对此,破产律师劳姆说:“我从业以来,从来没有遇到过想钻空子的当事人。大多数走进我律师事务所的人,都希望我能给他们出谋划策,尽量避免申请破产。”
劳姆补充说,尽管真正受新破产法影响的人的比例很小,但是根据新法,申请人必须提交更多的文件,必须接受消费者信用咨询,必须参加金融理财的课程,而且因为手续更加繁琐,律师承担的责任相对增加,所以申请破产的律师费也会相应提高,这些都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