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位法官本星期三下令囚禁《纽约时报》一名记者,原因是她拒绝向法庭透露她在一篇有关中央情报局特工名字被泄密的报导中所援引的消息来源。这一得到广泛报导的案件引起人们对美国新闻自由的新注意,并且使人们对记者是否真像他们相信的那样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产生了疑问。
《纽约时报》记者朱迪.米勒因为拒绝透露她的保密消息来源的名字而被法官判蔑视法庭,她有可能会因此被监禁四个月。《时代》杂志记者马修.库珀本来也有可能会受到监禁,尽管《时代》杂志已经把他的记录交给了检察人员。但是库珀在最后一刻避免了坐牢,因为他的保密消息来源允许他在大陪审团前作证。
特别检察官帕特里克.菲兹杰拉尔德正在调查两年前布什政府内什么人向记者泄露了中央情报局特工的名字。
*法律教授支持检察官*
乔治敦大学法律教授麦克.西德曼说,检察官要求记者作证的理由很简单:“他们需要这一信息来查明布什政府内是否有人犯了法以及谁犯了法。任何公民,如果他们掌握着跟一件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那么根据法律,他们在受到传讯的时候必须透露这一信息。”
下令囚禁米勒的法官托马斯.霍根说,米勒不服从法律,囚禁她有可能促使她作证。但是《纽约时报》执行主编比尔.凯勒不这样认为。凯勒说:“法律给了茱迪两个选择,要么背叛保密消息来源对记者的信任,要么去坐牢。她做出了一个勇敢和坚持原则的选择,她的选择反映了对个人良知的看重,而这是这个国家从建国到现在的传统的一部份。”
乔治敦大学法律教授西德曼说:“媒体喜欢高谈阔论公众知情权。这可太有点讽刺了。现在妨碍公众知情的正是媒体本身。我们之所以不知道谁在试图毁灭一个政府忠实特工的职业生涯、乃至性命,就是因为媒体在企图压制这一信息。”
*新闻工作者十分愤怒*
这一案件令美国新闻工作者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支持者十分愤怒。“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的露西.达格里斯就是这样。达格里斯说:“我想我们会看到更多的记者被政府用作调查的工具,更多的消息来源会对我们说,‘对不起,我不能说。’”
米勒在被囚禁前解释了保持消息来源保密的必要性。她说:“从水门事件到安然公司财政丑闻到阿布格里布监狱所发生的事情,所有这些报导都要求对消息来源进行保密。”
在美国媒体中,记者保持消息来源保密的最有名的例子涉及到一位名叫马克.菲尔特的人。披露水门事件的《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华德和卡尔.伯恩斯坦30多年来一直拒绝透露菲尔特的身份,说一名记者得到敏感信息的唯一途径是保证不透露消息来源。菲尔特当时是联邦调查局的二号人物,他所提供的信息最终迫使尼克松总统辞职。最近,菲尔特本人、而不是记者透露了他就是水门事件中著名的消息来源“深喉”。
*案件涉及新闻自由核心*
马里兰大学伦理和传播法教授代安娜.霍夫曼提醒说,如果没有保护消息来源的能力,记者就无法做他们的工作:“这个案件直接涉及到新闻自由的核心,这种自由允许我们记者有保密的消息来源,从而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如果不能扮演这样的角色,那就等于抽去了美国媒体的精华。”
美国大多数州有法律保护那些寻求维持消息来源保密的记者。霍夫曼说:“但是联邦一级却没有这样的保护,这就是这个案件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寻求传讯记者的是联邦法庭。”
媒体组织正在试图从国会当中赢得支持,制订一个联邦法律,对保密消息来源的新闻记者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