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星期二(5月7日)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给外国,中国,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预备或阴谋泄露国家机密者处2年以下徒刑,所泄露或交付属于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期二分之一,也就是以说,泄密給中国最终可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通过的这个修正草案还对涉及国家机密人员离职后出境管制3年,而且可以延长一次,也就是最长管制期为6年。由于总统和副总统工作涉及国家机密,原法规定管制期为3年并得以缩短,现在新法则强调不得缩短管制年限,以避免涉密人员在退职或卸任后缩短管制期限提早出境。
有国民党立委认为,涉及机密人员不分层级都管制3年并不合理;另外,交付国家机密是可恶行为,不应由于交付的对象不同而有差别处罚。尽管新法并没有特别把出境管制期限局限在前往大陆或其他国家,但国民党立委认为新法修订特别针对前总统马英九以及副总统吴敦义,而且是在马英九本月20日即将在原出境管制期届满3年之际试图三读通过,从而被国民党立委抨击为针对性立法,是“斗争马英九条款”,因此在立法院协商此修正草案时国民党拒绝出席。星期二立法院在民进党占多数情况下三读通过。
国民党星期二抨击说,这项修法显示蔡政府因人设事,对自己没有信心,对人民不信任,是基于政治性,选举和政党利益考量,而不是从人民利益角度出发。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徐永明则认为,泄密给对台湾有主权企图,要以武力,非和平方式达成目的的中国,应该加重处罚。